【发布时间:2014-06-24 16:46:20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本招标项目神新能源公司乌东煤矿1#2#采坑回填工程(招标编号:CSIE14042228),招标人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原铁厂沟煤矿井筒煤柱露天坑位于乌东矿副井筒东侧,西邦距副井2632米,东西走向约850米,南北走向约400米,面积34万平方米,现露天坑开挖深度150米,现坑底平均标高+660m。在开挖过程中,分别揭露出原铁厂沟煤矿风井、+707石门及43#、45#煤层巷道、+688水平石门巷道,有不同程度的着火现象。露天坑下方有+575水平45#煤层准备巷道、+600水平45#煤层综采工作面(已回采完毕),+600水平43#煤层综采工作面由于受地面着火影响一直处于封闭状态。该露天坑工程计划2014年4月30日完工,之后开始进行回填。 原大洪沟煤矿公路煤柱露天坑位于乌东矿副井筒东侧,西邦距副井1300米,东西走向约1200米,南北宽度约400米,面积48万平方米,现露天坑开挖深度145米,坑底平均标高+645m。地面解压工程计划2014年4月30日停止开挖,之后开始进行黄土回填。在开挖过程中,分别揭露出红旗公社煤矿、西阴沟三道坝煤矿两处小井,露天坑内出现断断续续不同程度的着火现象。露天坑下方有+575水平45#煤层东翼准备巷道、+600水平45#煤层东翼综采工作面(已回采完毕,+600水平43#煤层东翼综采工作面由于受地面着火的影响一直处于封闭状态。 招标范围:第一标段:铁厂沟井筒煤柱露天坑:①A断面至西156米,B断面至东190米回填量为:37万立方米,回填厚度20米。②对43#,45#煤层顶板煤层露头进行回填。回填厚度10米,回填量:331万立方米。③D断面由南向北150米。E断面由南向北120米。回填量为:132万立方米。合计总回填方量为500万立方米,①②③工程运距3公里以内。 第二标段:对大洪沟公路煤柱①对45#煤层C断面至西130米回填量为:25.7万立方米,回填厚度35米。运距3公里以内。②对43#、45#煤层顶板煤层露头进行回填,回填量为:474.3万立方米,回填厚度43#为32米,45#回填厚度为15米。总回填量:500万立方米。运距1公里以内。 具体工程量以地测中心实测为准。 实施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东煤矿。 施工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7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 2014年中介机构出具2013年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 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三个(附业绩合同),其中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个(附合同); 5)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自治区外企业需办理进疆备案许可证(可中标后提供); 7)自治区外的企业需提供印签备案许可证(可中标后提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注册审核步骤流程(1)网上登陆www.shenhuabidding.com.cn主页—“供应商登陆”—“供应商注册”,之后填写 “供应商注册信息” 并上传相关证照资料,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注意留存账户和密码信息); (2)注册原件审核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3)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必重复办理; (4)其他报名所需携带资料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1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标书款接受现金购买或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电汇,电汇时需在备注栏标明CSIE14042228标书款。(投标单位在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汇款,标书款接收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银行账号:64001123000052500182,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1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 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项目部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米东中路518号神华新疆能源公司院内 联系人:卢朝晖、王艳、郭飞、董云冠,电话:0991-6809913、0991-6803621 (4)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4)业绩证明资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5)投标人需携带以上验证内容原件到指定地点购买,同时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递交招标代理机构。 备注: (1)标书款采用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2)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军区西虹宾馆二楼 会议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虹东路816号,宾馆联系电话:0991-4683353\4986703)。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www.ceh.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媒体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中路518号 联系人:刘柱 电 话:0991-680920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新疆项目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中路518号神华新疆公司院内 ) 联系人:卢朝晖、王艳、郭飞、董云冠 E-mail: shenhuaxinjiang@126.com 电 话:0991-6809913、6803621 传 真:0991-68036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