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01 08:55:17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全厂地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编号:CSIE14042850)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煤化工基地 2.1工程概况:烯烃二期(一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B7区,全厂地管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高压生产水系统、生产水系统、生活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含盐污水系统、再生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系统等。 2.2招标范围:考虑全厂地管工程量较大,工期紧,以裂解装置南道路(循环水以北道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标段进行招标。 一标段:循环水场、合成氨装置、PP/PE装置、PP/PE仓库等区域。 二标段:裂解装置、罐区、总变电所、预留氧化单元、空压站、给水及消防泵站、污水处理厂、凝液精制单元、厂前区等区域。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全厂地管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含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及因施工需要的土方倒运及回填压实、垫层、基础、地下管道、各种井室、管沟等地下设施和其他构筑物等施工。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高压生产水系统、生产水系统、生活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含盐污水系统、再生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雨水系统等。 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09月15日 循环水管道试压、回填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5日 其它地管试压、回填完成时间:2015年5月3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5年12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须具备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D.近三年内承担1000万以上地管项目或石油化工装置项目不少于2个,要求提供合同原件。(石油化工装置指年产100万吨甲醇、500万吨炼油、60万吨乙烯、30万吨丙烯、30万吨合成氨、100万吨煤制油、50万吨煤制烯烃及以上规模的项目或主装置); E.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相关专业),安全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上述三人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F.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时效要求:2014年7月1日以后开具为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王旭,电话:0951-6971429)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标段,售后不退。(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标书款电汇接收单位: 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账 号:64001123000052500182 备注:1、标书款采用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2、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21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制烯烃项目筹建处)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张晓明 电 话:0951-69759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王旭 电 话:0951-6971429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SHIL10000@163.com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