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2 11:23:41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4042700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部分厂房制作环氧自流平地坪-变更公告2014-09-18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部分厂房制作环氧自流平地坪(招标编号:CSIE14042700)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工程概况:为实现烯烃公司和甲醇制烯烃项目厂房内统一美观、达到化工公司标准化和目视化要求,参考烯烃一期部分厂房地坪做法,计划对甲醇制烯烃项目部分厂房做环氧自流平地坪,具体情况如下:
招标范围: (1)上述厂房内环氧自流平地坪,涂层厚度≥1.5MM(基面处理、底漆层、砂浆层两道、腻子层两道、面漆层两道); (2)室内地脚线、立柱、排水沟(电缆沟)格栅板、盖板、突出地面基础等表面处理,包装仓库地坪参观通道、包装机警戒线。 (3)上述所有施工工作内容和施工所需的材料。 计划工期:所涉及区域工程中交后一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22日至2014年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胥海娟,电话:0951-6971430,持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格证明文件明细见后附一览表)。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接收现金或电汇缴纳。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4.3招标文件收款账户: 收款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账号:64001123000052500182 开户行名称: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4年9月11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张晓明 电 话:1390950210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7层 (神华工程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胥海娟 电 话:0951-6971430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shilxhj@126.com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