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2 14:04:38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神华国华电力北京(燃气)热电机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CSIE15020361),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项目名称:神华国华电力北京(燃气)热电机房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CSIE15020361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机房供电及UPS系统、机房空调系统、机房弱电系统建设。 工期要求:中标人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备齐施工材料进场施工,在2015年4月30日前实施完毕,且具备使用条件。 工程质量及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确保建设达标投产(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自验收通过之日起,工程提供一年质保,所有产品均应提供一或三年的免费质保和技术支持服务,部分产品提供原生产厂商服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项目建设地点:神华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国家颁发的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8、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内应具有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合同的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 9、投标人如果不是投标主要设备(空调和UPS设备)的制造商,须出具主要设备制造商(空调和UPS设备)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主要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22日至2015年01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8房间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招标文件电子版可通过神华招标网上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帐户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不收取,提供电子版图纸供参考。 购标注意事项:神华国际工程公司业务集成系统(IBS2.0)已正式上线运行满一年,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我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从2013年6月1日起,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建议拟参加我公司组织的招标业务的投标人(含以前注册过,但未通过原件现场审核的投标人)提前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到我公司总部或分支机构进行现场审核。我公司会在售标大厅安排专人协助您完成注册审核工作。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通过神华招标网自助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信息后,到窗口购买招标文件。今后购买招标文件时不再需要携带已通过审核的证照原件(在有效期内的)。 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02月12日10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9会议室。 (3)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 标 人:神华和利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二层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 邮 编:100011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原 宁联 系 人:刘志进、何 流 电 话:010-57595251电 话:010-58132361、010-58131254 传 真:010-57595251传 真:010-57339287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3707579@shenhua.cc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北京分行 账 号:3454 5859 4966 2015年0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