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17 10:53:3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本招标项目国华哈密红星二场50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兵发改(能源)备〔201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25%,招标人为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091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新疆兵团第十三师红星二场光伏工业园内 2.2项目概况:国华哈密红星二场50MWp光伏发电项目土建工程、接地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及其它主要工作事项: 1)土建工程:范围为光伏电站围栏内所有土建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包括综合办公室、门卫室、升压站主控室、SVG室、升压站独立避雷针、35kV屋外配电土建构支架、升压站接地变室、水泵房、光伏支架基础,箱变基础、站内外道路、光伏场区围栏、光伏场区的防雷接地等; 2)安装工程:包括各建筑物给排水安装、建筑电气安装、建筑物采暖通风安装、光伏电池板及其支架的安装等; 3)其它工程:各建筑物的电气照明、暖通、通讯、市政配套、消防、防雷接地等; 4)负责组织将本项目的设计图纸向新疆自治区政府(或兵团机构)或地区政府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审、备案,直至本项目审查通过,可以开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5)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在新疆自治区政府(或兵团机构)或地区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土地、环保、消防、林业、畜牧等)的消防建审、开工手续、工程项目备案等手续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自行承担电气安装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及本工作内容项下的并网发电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含在工程总工期内)手续,确保总工期,并承担相关费用; 8)负责清理、平整施工现场,使其达到设计、施工条件并承担相关施工费用; 9)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10)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11)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2)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3)负责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14)负责办理本项目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含在工程工期内)手续,确保总工期,并承担相关费用; 15)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2.4计划工期:2015年4月1日至7月15日 2.5其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有1个(含)以上光伏发电场建设项目,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且在近3~5年内有过完成20MWp光伏(包括正在建设)1个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资料管理员; (9)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或法院不良信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或相关投标无效; (11)根据哈密当地政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政府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購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神华招标网》相关要求。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5年02月17日至2015年03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标途径: (1)网上购标: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将现场购标需携带资料上传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 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 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010-58132348; (2)现场购标:投标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时间:2015年3月05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哈密市一电厂院内,国华新疆分公司办公楼内 联系人: 孙博 电话:13579995108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3月1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汉华国际饭店四楼菖蒲宫(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26号)。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李海华、鲁轩铭 E-mail:lihaihua@shenhua.cc、luxuanming@shenhua.cc 公司电话:010-58131132、58132359 传真:010-58132347 招 标 人: 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一电厂 邮 编:839000 联 系 人: 井文清 电 话:0902-6973063 18601959981 传 真:0902-6973036 2015年02月16日 附件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支付的前提: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2、参与的项目允许电子支付。 2)电子支付的步骤:1、登录神华招标网;2、点击“招标财务/供应商网上支付”菜单;3、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缴费内容;4、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3)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神华招标网的地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选择支付银行界面的地址以http://ebank.sdb.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我司使用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原始订单号2000000009xxxxxxx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