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7 16:55:13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本招标项目哈密景峡西220kV汇集站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210万千瓦风电及2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4〕2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各50%,招标人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160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2.2项目名称:哈密景峡西220kV汇集站电气安装工程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即哈密景峡西220kV汇集站电气安装工程、土建工程;上述内容专业测试试验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220kV汇集站主变压器、220kV和110kV室外GIS装置、各类互感器、35kV开关柜、站用变压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220/400V户内配电柜、综自系统、全站电缆敷设、接地、接引等设备安装、调试及其专业测试试验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与安装项目相应的土建工程(如:杆塔、铁塔和架构混凝土基础、各类互感器混凝土基础、汇集站其它设备基础、架构基础、35KV配电室、GIS室、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室、控制室等); 3)承包人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网西北分部(对端750kV变电站)申请办理本汇集站各系统配套的综合设计与综合调试,并负责办理相关的停电调试手续,组织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相关部门对本汇集站各系统进行综合调试、试验(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4)承包人负责协调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供电网络送电联调,并组织召开系统送电启动会(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5)承包人须协调哈密地区政府、兵团第十三师、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确定景峡西220kV汇集站的位置,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6)承包人负责将本项目的电气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报审、备案,直至本项目审查通过,可以开工(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7)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电气安装工程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申报开工、质量监督、竣工等手续的办理; 8)承包人负责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含在工程总工期内)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如期并网; 9)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费用,业主不承担费用(其中主变压器由业主安排厂家落地就位); 10)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11)配合业主、设计院编制竣工图纸,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2)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承包人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果因承包人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3)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14)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施工临时用地费用;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5)工程总工期:167日历天。 2.5计划工期:2015年5月1日至10月14日 2.6其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一级;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熟悉新疆网省公司的建设、验收、并网要求。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国家电网系统内完成8个(含)以上220kV(含)以上变电站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且在近5年内有过完成(包括正在建设)3个220kV(含)以上变电站建设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新疆地区和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9)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根据哈密当地政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政府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神华招标网》相关要求。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5年03月27日至2015年04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标途径: (1)网上购标: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将现场购标需携带资料上传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 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 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010-58132348; (2)现场购标:投标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时间:2015年04月08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哈密市一电厂院内,国华新疆分公司办公楼内 联系人: 余用领 电话:13831362730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04月2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汉华国际饭店四楼菖蒲宫(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26号)。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李海华、鲁轩铭 E-mail:lihaihua@shenhua.cc(非常重要) 公司电话:010-58131132、58132359 传真:010-58132347 招 标 人: 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哈密市一电厂 邮 编:839000 联 系 人: 井文清 电 话:0902-6973063 18601959981 传 真:0902-6973036 2015年03月26日 附件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支付的前提: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2、参与的项目允许电子支付。 2)电子支付的步骤:1、登录神华招标网;2、点击“招标财务/供应商网上支付”菜单;3、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缴费内容;4、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3)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神华招标网的地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选择支付银行界面的地址以http://ebank.sdb.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我司使用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原始订单号2000000009xxxxxxxxxxxxxxx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