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9 15:47:39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海水高位收水冷却塔防腐施工(第三次招标)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IE1501317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海水高位收水冷却塔防腐施工(第三次招标),项目业主为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寿光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07月05日,竣工日期2015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神华国华寿光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淋水面积为12800m2的自然通风逆流式高位收水海水冷却塔(2座)、循环水泵房(2座)、海水净化站加药间下部结构、淡海水蓄水池(2座)及絮凝池内壁的防腐涂料供货及施工。详细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内容。 2.5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本项目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涂料生产企业或涂料生产企业的授权销售代理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负责防腐涂料供货的一方需满足下述第3.3条“防腐涂料供货方面的资格要求”,负责施工的一方需满足下述第3.4条“施工方面的资格要求”,所有投标人均需满足第3.2条、第3.5条要求。 采用非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涂料生产企业或涂料生产企业的授权销售代理商资格,且需同时满足下述第3.3条“防腐涂料供货方面的资格要求”、第3.4条“施工方面的资格要求”、第3.2条、第3.5条的要求。 3.2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同一涂料品牌仅允许一名投标人(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招标。为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同一涂料品牌出现两名及以上的投标人时,除持有该涂料品牌总公司或中国大陆地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的投标人外,其余投标人均做废标处理。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防腐涂料供货方面的资格要求如下: 3.3.1所生产或代理的涂料具有至少1个国内或国外的海水冷却塔(含海水排烟冷却塔)防腐涂料供货业绩。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页、主要工作内容页、签字页)。 若为国外供货合同的,需提供中文译本、加盖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3.2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证明。 3.3.3提供具有国家或国际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 3.4本项目投标人施工方面的资格要求如下: 3.4.1应同时具有防腐保温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高空作业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防腐保温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电力保温防腐工程甲级、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4.2具有至少1个冷却塔(含排烟冷却塔)混凝土防腐施工的完工业绩(含分包业绩)。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页、主要工作内容页、签字页); (2)竣工验收证明或客户证明(总承包商证明或业主证明) 3.4.3通过质量管理、安全、环境卫生体系认证的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较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等,提供公证机构或投标人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应的文件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出售标书时间: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的节假日除外)。 出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交至招标人处,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从2013年6月1日起,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同时未通过报名审核而提前支付的标书款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提供以下资料到神华招标网系统或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包号(如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现场购买提供原件,神华招标网系统提交扫描件)、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三标体系认证(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有,含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制造许可证)、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制造厂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如需)、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和参数上应满足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最低要求)。 (4)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未完成注册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如完成注册,现场购标的以上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原件外只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网上申请购标的需扫描提交)。 b)如满足如下条件的投标人可在网上进行购标: ①已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607室完成原件复审的注册会员; ②单位具有企业网银,且开通企业网银的银行可在神华招标网站支付(银行名称详见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第一项) ③上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压缩打包上传。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到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售标地点进行现场购标。 网上购标方式及咨询电话: (1)登陆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神华招标网),通过供应商登陆模块,进行网上购标,并上传招标公告要求的全部资料; (2)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直接电汇的支付方式; (3)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 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010-58132348。 如不满足网上购标要求的进行网上报名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等后果投标人需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北京市雍景台酒店8层商务吧(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2号)。 5.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各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经济导报和神华招标网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 编:100007 公司电话:010-58131248/57336311 公司传真:010-58132347 联 系 人:张超、杨涛 邮 箱:shgnjc@163.com(如座机无人接听,可邮箱留言)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有任何澄清问题,请用正式提问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shgnjc@163.com,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 招标人: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262700 联系人:杨光 电话:0536-2239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