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07 11:16:00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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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国华哈密红星二场50MW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兵发改(能源)备〔2014〕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25% ,招标人为 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501402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十三师红星二场光伏园区 2.2项目概况:国华红星二场50MWp光伏项目35kV输电线路工程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国华红星二场光伏场35kV开关站至宣力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的35kV输电线路工程、调试及其专业测试试验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国华红星二场光伏场35kV开关站至宣力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的35kV输电线路工程的35kV输电线路工程的杆塔安装、架线、光缆架设、防雷、接地以及线路测试、试验等工作; 3)与本项目相应的土建工程(如:线路杆塔、铁塔混凝土基础等); 4)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国华红星二场光伏场35kV开关站至宣力光伏场区110kV升压站的35kV输电线路工程的施工手续,并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 5)负责将本项目的电气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报审、备案,直至本项目审查通过,可以开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负责向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含在工程总工期内)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如期并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7)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8)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9)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0)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12)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3)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50天),不允许延误。 2.5其它要求: 1)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质等级; 2)本工程为招标人创国家优质奖工程,主要材料须采用国内优质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应具有三级(含)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三级(含)以上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有5个(含)以上35kV(含)以上输电线路或110kV(含)以上变电站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5)项目经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且在近5年内有过完成(包括正在建设)3个35kV(含)以上输电线路或110kV(含)以上变电站建设项目的管理经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神华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8)投标人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质检员;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或相关投标无效; (11)根据哈密当地政府要求,投标人在劳务用工方面在哈密地区应具有良好管理水平和信誉,无因劳务纠纷出现民工围堵当地政府现象的不良记录,否则将拒绝购买标书和投标或相关投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神华招标网》相关要求。注册电话:010-58131370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7月7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的节假日除外),至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8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购标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费用自理。 踏勘集合时间:2015年07月17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 踏勘集合地点:哈密市一电厂院内,国华新疆分公司办公楼内 联系人: 马鹏 电话:18647027767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26号汉华国际饭店四楼菖蒲宫。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李海华、曾锐 邮 箱:shgczb001@163.com (重要联系方式) 电 话:010-58131132、57336344 招 标 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一电厂 邮 编:839000 联 系 人:井文清 电 话:0902-697306318601959981 传 真:0902-6973036 附件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电子支付的前提: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2、参与的项目允许电子支付。 2)电子支付的步骤:1、登录神华招标网;2、点击“招标财务/供应商网上支付”菜单;3、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缴费内容;4、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3)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神华招标网的地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选择支付银行界面的地址以http://ebank.sdb.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我司使用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原始订单号2000000009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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