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9 16:35:39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华景峡一B200MW风电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东南部风区景峡区域70万千瓦风电及5万光伏项目核准的批复》(新发改能源〔2015〕1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25%,招标人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601138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东南部景峡区域 2.2项目概况:国华哈密景峡一B风电场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 2.3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0kV升压站土建工程、电气安装工程、设备调试及其专业测试试验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 2.4承包人主要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 110kV升压站主变压器、室内GIS、各类互感器和避雷器、35kV开关柜、站用变压器、动态无功补偿装置、400V户内配电柜、综自系统、通信设备、直流系统、全站电缆敷设、接地、接引、构支架等设备安装、调试及其专业测试试验、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和施工蓝图内全部安装工作; 2)升压站综合楼及其附属建筑、场内道路、场平硬化与安装项目相应的土建工程(如:主变、GIS、各类互感器和避雷器及其它设备基础、架构基础、35KV配电室、GIS室、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室等)、按规定期限的保修服务和施工蓝图内全部土建工作; 3)承包人负责委托协调新疆电网公司电科院进行站内全部涉网设备的调试并出具电科院试验报告,负责完成技术监督验收、整改、闭环及取得技术监督评估报告,协调进行送电联调,并组织召开系统送电启动会,并承担所有的相关费用及责任; 4)负责将本项目的电气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向新疆自治区电网公司和哈密供电公司进行报审、备案,直至本项目审查通过,可以开工,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5)负责办理本项目110kV升压站建安工程向新疆自治区电网公司和哈密供电公司申报开工、质量监督、竣工等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负责向新疆自治区电网公司进行报验、验收、并网等(含在工程总工期内)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如期并网,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7)负责发包人提供设备货物、材料的现场接卸、保管(含保险)、二次搬运直至竣工移交,投标时已考虑此项费用,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 8)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 9)负责竣工图纸的编制,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搜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负责整理移交业主生产部门; 10)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维护应由承包人负责,验收期间出现的缺陷,发生的事故,如因施工或管理不当所致,应由承包人修复、处理,不得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如事故使工程投产日期推迟,承包人应赔偿经济损失; 1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12)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交纳各类抵押金;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13)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含到工程总工期内(150天),不允许延误。 2.5计划工期:2016年5月1日至9月28日 2.6其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或送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应具有二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含)以上,承修类二级(含)以上和承试类二级(含)以上;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完成过有3个(含)以上110kV(含)以上变电站的工程业绩,以合同和竣工报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页); (5)项目经理应为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为工程师(含)以上,且2人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具有(包括正在建设)2个110kV(含)以上变电站建设项目的管理经历; (6)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神华招标网》相关要求。 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请于2016年03月30日至2016年04月06日16:30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购标途径: (1)网上购标: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传扫描件后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 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 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010-58132348;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缴纳标书款后,在神华工程公司集成系统内自行下载。 5.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不组织踏勘。招标人视情况或召开招标前会议。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4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0会议室。 6.2投标人应于开标当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詹传鑫 代银龙 邮箱:13707545@shenhua.cc 电话:010-58132352、15010322624 传真:010-58132347 招 标 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一电厂院内 邮 编:839000 联 系 人:余用领 电 话:0902-6973036 传 真:0902-6973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