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8 10:45:00 阅读次数: 】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拟在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建设“化工公司包头化工4×48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标段一(不含#4炉低氮燃烧器)”(以下简称“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化工公司包头化工4×48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标段一(不含#4炉低氮燃烧器),EPC总承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性能考核、最终交付投产、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等。
本次改造按照满足超低排放标准,并满足包头二期建设增产不增排污量的要求,改造后锅炉烟气最终排放指标为烟气粉尘含量≤5mg/Nm3、SO2 含量≤25mg/Nm3、NOx含量≤35mg/Nm3。本改造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此:
1) 新建#0脱硫吸收塔,单独处理#1锅炉烟气,实现脱硫单元制运行;
2) 对现有#1、#2、#3脱硫吸收塔进行优化升级改造;
3) 对现有氨站和四台锅炉脱硝反应器进行改造优化;
4) 对#4锅炉电袋除尘器进行扩容升级改造;
5) 拆除现有三台脱硫增压风机,对四台锅炉引风机进行扩容升级改造,实现增引合一。
计划工期截止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两台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并投入运行; 2021年5月30日完成全部工程并完成整体工程的全部验收。
2.3其他:
1)建设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
2)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合同装置:化工公司包头化工4×480t/h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标段一(不含#4炉低氮燃烧器)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合同装置”或“装置”)为本次招标项目,属于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改项目。
要求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编制完成装置下述工作及技术服务的总承包投标文件:
1)在业主提供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基础上,完成装置及其配套设施所必需的全部工程设计和技术服务。
2)完成为建成装置所需要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催交、检验、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和现场物资管理等工作,并将其运至装置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清运建筑、施工垃圾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等。
3)完成全部施工工作,负责装置的吹扫、置换,满足开工清洁要求,承担合同装置的调试工作。
4)为装置的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提供指导、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保镖和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验收等。
5)负责项目竣工、投用等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直至达到实现移交使用的全部工作,因本改造项目所引发的其它所有设备设施需要更改的采购施工内容。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提供的证书扫描件与网站查询一致。(查询网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办事大厅→业务专栏→管理体系认证与服务认证→相关信息系统→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2018、2019)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事件记录、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请提供证明或承诺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点为准)应具有 “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超低排放(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480t/h及以上煤粉锅炉(或150MW及以上机组)改造成功投运业绩3个及以上,并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业绩无效;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担任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项目经理的业绩2个及以上,并需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0】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现场踏勘:招标人将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不接受投标人单独踏勘的申请。
踏勘集合时间:2020年6月16日上午09:30分;
集合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洪千里 联系电话:0472-5332413;15049298042
注意事项:踏勘费用、车辆安排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负责自身踏勘的安全问题,踏勘过程中应遵守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 招标人: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
| 联系人: | 王 宏、洪千里 |
| 电话: | 0472-533241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潘凯之 |
| 电 话: | 047782965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8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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