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7 15:10:04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能源项目2×600MW发电机组工程是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由国家发改委通过招标人式确定的重要电源项目。一期2×600MW机组分别于2010年11月20日和10月1日投产,机组燃用神华宝日希勒褐煤,距离煤矿2.4KM。
2号机组汽轮机为采用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单背压、NZK600-24.2/566/566型直接空冷式汽轮机。
发电机采用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QFSN-600-2型氢冷发电机。
锅炉采用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П型HG1913/25.4-HM2型褐煤锅炉。
主变压器为常州东芝变压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相一体、强油循环、强制通风的SFP-720MVA/500kV型升压变压器。
2号机组进行1次A级检修,在2013年实施;0次B级检修;3次C级检修,分别是2014年、2016年、2018年;2次D级检修,分别是2017年、2019年。
本次A级检修以汽轮机本体检修为主线,重点进行汽机、电气、热控有关设备检修工作,详细内容见附件:《2021年2号机组A级检修A标项目清单》。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A级检修,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17)》、招标人设备检修规程等进行检修,检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2.1本工程按照A修标准,对2号机组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电气、热工等设备)进行检修,消除解体过程中发现的缺陷,恢复设备性能(具体参见技术规范书《附件2:2021年2号机组A级检修A标项目清单》)。
2.2.2本工程包括A修中金属监督检验项目投标人配合和处理的工作范围。检修中直径小于Φ273mm且厚度小于δ20mm的系统管道割除、热处理全部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2.2.3本工程包括金属监督检验过程中打磨等配合工作。
2.2.4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破损的油漆、建构筑物、安全设施的恢复工作。
2.2.5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及与电热专业配合所需设备拆装及电火焊等工作。
2.2.6本工程包括机组系统范围内所有安全阀校验所需的配合工作。
2.2.7本工程包括检修全过程中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试验项目的配合工作。
2.2.8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所有阀门的传动及行程整定。
2.2.9本工程包括配合完成分体试运和整套启动中的本标段所有辅机项目的试运、试验。
2.2.10本工程开始前,招标人提供的最终版项目仅为计划性检修项目范围,招标人有权根据检修过程的开展添加和临时调整检修范围,实际开展的检修范围与招标人提供的最终版检修范围偏差在±5%以内时,维持原合同费用不变。超过部分根据项目单价进行调整。
2.2.11本工程检修设备中高压及以上等级(PN≥10MPa)阀门的检修需要投标人负责在现场进行修复(现场不具备检修条件或无法修复除外。)
2.2.12本工程不包括检修范围内保温的拆装、恢复工作及脚手架的搭、拆工作。
2.2.13招标人提供的检修范围及项目清单与实际检修可能存在个别差异,但投标人仍须依照实际检修范围需要进行施工。投标人须在人力、检修机具、技术力量方面,根据以往检修经验合理预估,做好应对检修中可能面临的实际工作范围变更的准备工作,全部完成招标人制定的检修项目计划以及根据检修情况调整后的项目。
2.2.14本工程包括检修范围内未详列的其它项目。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描述。
2.3其他:
2.3.1工期要求:总工期60天,计划在4月20日至6月26日期间开展(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2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
1)投标人现场配备总人数不少于210人(包括特殊工种),其中汽机专业人员不少于90人;电气一次人员不少于80人(具备高压试验资质人员不少于3人);热控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温度、压力等仪表校验资质人员不少于3人),电气二次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电气二次、热工专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资质,安排到相应班组由招标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入厂时需提供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等级证书,项目实施时,人员变动率不得超过10%。
以上为现场人员的最低要求,投标人根据检修项目进度安排,合理调整人员配置,投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满足机组检修进度要求;
2)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应满足在投标单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人员占比需≥70%。
(2)人员结构及要求
专业机构基本要求: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2名,不低于总人数3%的专职安全员、汽机专业工程师2人、电气专业工程师2人、热控专业工程师1人、汽机本体项目技术员1人、发电机本体项目技术员1人、变压器组项目技术员1人、汽机调速项目技术员1人、给水泵项目技术员1人。焊接技术员1人,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实施时,上述人员不得进行变更。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描述。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一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汽轮机本体及发电机本体A修(大修)3项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封面、签字页、签订日期、合同范围等关键内容,如合同无法体现具体内容范围的需出具业主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刘雅琪 |
| 电话: | 0470676712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朱自洲 |
| 电 话: | 04708111768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0518967@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