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3 10:27:18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1#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谐波治理场区建安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009812,招标人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国电象山1 号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约25km,泥面高程为-12m~-15m,场区近似梯形,南北最长14.4km,东西最宽5.6km,规划面积约58.9km2,装机容量为50.4万kW。
谐波治理场区占地5267.2m2(不含进站道路),厂区内设置仓库库房、门卫室和篮球场等。结合场地原地形,拟采用阶梯型布置。整个站区设置一个出入口,进站道路从站址西南侧的原水泥路引接。站内道路为城市型,主干道宽4.5m,转弯半径为9m,道路呈环形布置,消防车可直达站内各建筑物,站区所有道路为沥青路面。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谐波治理场区的建安工程,主要包括:谐波治理场区内的土建施工、给排水系统施工(含水消防)、暖通系统施工、电气一次系统施工、电气二次系统施工(含对原有设备的改造)、电气设备采购及安装、暖通给排水设备采购及安装、临时工程、站区绿化设计及施工、进站道路、已建集控中心部分改造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谐波治理场区土建施工
① 谐波治理场区绿化设计及施工;
②场内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筑、装饰工程,包括所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开挖回填、基础施工、结构、砌体及建筑装饰施工;
③谐波治理场区沉降观测设施的埋设和沉降观测。观测周期为施工期及施工完成后首次沉降观测工作,并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相关报告;
④必要的现场降水措施。
(2)谐波治理场区电气一次照明接地埋管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电气管道埋设及电缆敷设、照明、防雷接地等施工,站区接地网埋设,包含从已建集控中心的引接工作;
(3)谐波治理场区电气二次系统施工,包括室内外的电气管道(含视频、电话、网络、门禁、电子围栏等系统)埋设及电缆敷设,设备安装调试,含本次改造涉及原有设备的改接线工作、全系统改接线后的整体调试以及从已建集控中心的引接工作。
(4)谐波治理场区给排水系统施工,包含从已建集控中心的引接工作。
(5)消防控制系统及公共广播系统所有线管、线盒等的采购以及预留预埋、安装、调试以及系统联调(含谐波成套装置火警接入等)等工作。做好消防验收工作,包含从已建集控中心的引接工作。
(6)谐波治理场区暖通系统施工,包括所有室内外暖通管道架设、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7)谐波治理场区电气设备安装以及试验。
(8)电气、暖通和给排水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卸车、场内运输、保管、维护、安装及调试。
(9)其他工作
①谐波治理场区永久生活用水接入工程(需接入已建集控中心管网)。
②已建集控中心的部分改造工作。
③配合招标人完成以下工作:由当地质监站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对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规划、环保、水保、消防、防雷、安全设施设计、职业危害防治验收/备案工作;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取证归档等工作。以上相关工作的会务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中,不单独报价。
④施工完成后,投标人应请第三方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需满足要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⑤配合招标人完成按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的相关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⑥投标人应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整体建筑风格及进站大门的施工,招标人将按照效果图进行现场验收。
⑦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与本工程实际建设相关的工作,由本合同投标人完成。
⑧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绿化工程量清单完成景观设计方案,成果需通过招标人审核。并按已通过的景观设计方案进行现场景观施工。
(10) 临时工程
①投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规划的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等工作。
②谐波治理场区施工临时用电用水。
③现场所用脚手架要求为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2.1.3计划工期:自招标人签发开工许可后6个月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
2.1.4质量要求:
(1)无质量缺陷,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按照国家电力行业验评及设计标准,验收合格。
(3)节能、生态环保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建设生态友好型工程。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5)工程档案管理规范,文件归档齐全,内容详细,真实准确,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移交资料,且满足档案验收及国家能源集团档案验收标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0-23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0-28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能e招驱动安装包”及“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能e招首页→帮助中心→“国能e招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11-12 11: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组成(报价部分)”上传的文件进行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7.1 信息公开说明:
(1)开标阶段,对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等信息向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公示。
(2)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对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向社会进行公示。
(3)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业绩未进行公示的(补充公示的业绩视为已公示业绩),评标阶段将不予认可。
7.2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能e招(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东路269号宁波环球航运广场31F
邮 编:315042
联 系 人:王慧
电 话:0574-56217505
电子邮箱:e0170311@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
邮 编:100007
联 系 人:赵梦娇
电 话:01057337415
电子邮箱:20065270@chnenergy.com.cn
国能e招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能e招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能e招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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