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5 17:13:38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鹰骏一号煤矿副立井、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等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2663,招标人为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鹰骏一号煤矿副立井、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等工程包含1217.39米(岩巷,具体已实际揭露为准)的巷道及硐室掘砌工程、回风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工程,其中炮掘巷道段988.52米,综掘巷道段228.87米。
(1)井巷工程主要包括:副立井井底车场巷道(西Ⅰ段)153.1米,副立井井底车场巷道(东Ⅱ段)215.07米,等候室及通道97.2米,无轨胶轮车库185.4米,回风联络巷92.8米,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西段)268.87米、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东Ⅰ段)11.2米,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东Ⅱ段)193.75米。另外施工措施工程:临时水仓870立方米;排矸硐室4个共24米,掘进断面25㎡(临时水仓和排矸硐室以实际施工图为准)。巷道、硐室设计为直墙半圆拱加反底拱断面,巷道、硐室支护方式为长、短锚索、网、钢带、喷+钢筋混凝土浇筑联合支护,具体掘进断面支护方式见施工图。
等候室及通道、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东Ⅰ段)、回风联络巷、无轨胶轮车库、副立井井底车场巷道(西Ⅰ段)、副立井井底车场巷道(东Ⅱ段)、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东Ⅱ段)采用炮掘方式施工;回风立井井底车场巷道(西段)采用炮掘开口加综掘方式施工(炮掘段40米,综掘段228.87米,EBZ200型掘锚机)。
该工程巷道内采用防爆装载机、无轨胶轮车、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相结合方式排矸,井筒内采用吊桶和罐笼方式排矸,地面采用汽车转运矸石至排矸场(地面转运距离2.6公里);辅助运输采用吊桶、罐笼+防爆装载机+无轨胶轮车+带式输送机方式。
(2)回风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工程:设计布置一套双罐笼临时提升系统,井筒内布置一对1.5t固定厢式矿车单层双车临时凿井罐笼。具体改绞方案见《鹰骏一号煤矿立转平主井、风井临时改绞系统设计方案》。
(3)三井贯通工程施工时,矿井永久提升系统尚未形成,投标人可以租用现有的提升、压风、供水、视频监控、通信等系统,租赁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投标人如租用现有提升设备须与现有提升设备所有人签订租赁协议并与其进行结算。投标人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签订租赁协议,30日历天具备车场巷道掘砌施工条件。由于井筒二次套壁施工时井筒内原有的缆线、管路均已拆除,投标人需按施工需要将各管线自井口沿井筒接至掘进迎头;井筒临时改绞前,地面和井筒内供电、压风、通风、供水、排水等系统已形成,临时改绞期间须按改绞设计方案及使用功能要求进行改造或增减。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3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人进场准备不足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总工期不作调整。
2.1.4质量要求:工程施工符合《煤矿井巷工程施工标准(GB/T50511-2022)》相关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2022年版)》、《煤矿安全生产化标准管理体系》(2020版)相关要求及发包人特定使用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方案和措施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相关行业质量要求。同时应满足维华公司有关规定及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工程质量均需满足合格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2.1.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鹰骏一号煤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合同业绩1份(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和煤矿立井井筒施工合同业绩1份(如一份合同内容中同时包含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和煤矿立井井筒施工内容的,则视为各提供1份,满足业绩要求),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还须提供对应的进度付款发票至少一张(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矿业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煤矿井巷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近半年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1)投标人拟任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2)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连续近半年内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网站截图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时间要求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往前推算的一年内且连续6个月。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1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1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能e招驱动安装包”及“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能e招首页→帮助中心→“国能e招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05-07 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组成(报价部分)”上传的文件进行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7.1 信息公开说明:
(1)开标阶段,对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等信息向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公示。
(2)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对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向社会进行公示。
(3)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业绩未进行公示的(补充公示的业绩视为已公示业绩),评标阶段将不予认可。
7.2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能e招(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邮 编:016215
联 系 人:杨惠元
电 话:0477-7636056
电子邮箱:15110424@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夏煤业4号楼426房间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闫磊
电 话:0951-6971435
电子邮箱:12067151@ceic.com
国能e招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能e招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能e招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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