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30 09:55:47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东公司寿光公司国能寿光鲁北W4区域风光同场项目(风电部分)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609184,招标人为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能寿光鲁北W4区域风光同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场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境内,距离寿光市约30km。寿光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渤海莱州湾南畔。东邻潍坊市寒亭区,西界广饶县,南接青州市和昌乐县,北濒渤海。介于北纬36°41′—37°19′,东经118°32′—119°10′之间,纵长60千米,横宽48千米,海岸线长56千米,总面积2072平方千米,占山东省总面积的1.43%。
2.1.2 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
2.1.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能寿光鲁北W4区域风光同场项目一期100MW风电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含土建、安装)、调试、并网,以及试运行、竣工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全过程工作。投标人对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一:工程范围划分和接口要求。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除下述第1至第6目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其余均属于本次EPC总承包范围,由投标人负责。
(1)调相机工程: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但调相机的勘察、设计工作属于投标人工作范围,在项目升压站勘察、设计时需一并考虑。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负责升压站内与调相机相关的预留接口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预留调相机接入的电气间隔、电缆通道、通讯接口、接地系统接入点、冷却水管预留接口等。
(2)220KV送出线路工程: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全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所有工作,均由招标人另行委托,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负责升压站出线侧与送出线路的接口工程,包括:出线门架、出线电缆沟(至围墙外第一基塔)、防火封堵、接地引出线等,确保送出线路具备接入条件。
2)投标人应配合送出线路的接入调试工作,配合开展系统联调(含保护定值配合、通信联调、调度自动化联调等),确保送出线路与风电场整体的协调并网。
3)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为送出线路的施工预留必要的施工通道和作业面,并配合送出线路施工单位的现场作业。
4)因投标人接口工程不满足送出线路接入要求导致的改造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上述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设备采购:风电机组(含塔筒)、风电机组机舱至塔筒0米控制柜的一、二次电缆、通讯光纤由招标人或设备供应商负责,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4)风电机组(含塔筒)的交货与运输:本项目风电机组(含塔筒)按机位点交货方式执行。设备出厂至指定分界点(具体位置及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的运输及相关措施,由招标人或设备供应商负责,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特别提示:
1)指定分界点至机位点的运输工作由招标人或设备供应商负责,但该区间的运输道路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由投标人负责建设、改造及恢复。
2)投标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条件,对运输方案进行复核及优化(运输方案由设备供应商负责),确保运输路径满足大件设备通行要求。因分界点至机位点区间内的道路(含盐池)、地上附着物改造及恢复、临时措施等产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投标人应特别注意:运输方案复核及道路改造应充分考虑设备运输车辆的技术参数(轴重、转弯半径、净空高度等),因复核不到位导致设备到场后无法通行、需二次转运或额外改造的,相应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应在道路改造完成后立即通知招标人和设备供应商,并配合开展运输道路的联合验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因投标人未及时通知或未通过联合验收导致设备运输延误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道路施工期间应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警示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输安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征地费用:升压站、风电机位点的永久征地及相关合规性手续办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招标人负责取得升压站、风电机位点永久用地的合法用地手续。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全部临时用地(含施工道路、指定分界点至机位点的运输道路、材料堆场、施工营地、加工场地、弃土场、取土场等)的征租及协调费用;
2)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施工道路、运输道路等施工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含电力线路、盐田看护房等建构筑物)的迁改、恢复及补偿费用;
3)因施工造成的既有道路、沟渠、管线等设施损坏的修复费用;
4)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原貌恢复及生态恢复费用;
5)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村集体及村民的日常协调费用;
6)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临时用地计划,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7)集电线路基础、新建风场道路(检修路)等长期租地(以租代征)用地关系协调、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上述1)-7)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6)检测责任划分: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并承担费用的检测工作范围包括:
1) 桩基检测(含桩身完整性检测、承载力检测等);
2)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及
项目所在地规定,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第三方检测项目,其委托及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检测机构由招标人选定。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无偿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工作,包括提供检测工作面、检测试样、现场检测条件及必要的配合人员。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检测无法按期进行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应在需第三方检测的工序施工前10日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协调检测机构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报告。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检测报告出具延误的,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2.1.4项目总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
2.1.5本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份合同容量100MW及以上风电场EPC的合同业绩2份(必须提供至少1份风机轮毂高度不低于160米混塔风电场EPC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单体100MW及以上风电场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至少1份为风机轮毂高度不低于160米混塔风电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单体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至少1份为风机轮毂高度不低于160米混塔风电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单体100MW及以上风电场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至少1份为风机轮毂高度不低于160米混塔风电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施工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安全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内(2025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家,其中一家为设计单位,另外一家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职责、工作范围等相关内容。本项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0-3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05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能e招驱动安装包”及“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能e招首页→帮助中心→“国能e招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11-23 14: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组成(报价部分)”上传的文件进行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7.1 信息公开说明:
(1)开标阶段,对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等信息向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公示。
(2)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对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向社会进行公示。
(3)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业绩未进行公示的(补充公示的业绩视为已公示业绩),评标阶段将不予认可。
7.2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能e招(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邮 编:262714
联 系 人:周志勇
电 话:05362239192
电子邮箱:16245084@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2号1幢 3505室
邮 编:210003
联 系 人:庄佳翰
电 话:025-86728621
电子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国能e招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能e招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能e招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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