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04 08:50:24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监理与监测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监理与监测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招标编号:SHIL09030297 2.项目名称: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监理与监测 3.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内蒙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南绕城公路 4.招标范围: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主厂区、灰渣场、运输道路、厂区供电线路、大桥供电线路、灰渣场供电通信线路、灰渣场供水管线共计7个区域水土保持设施工程监理与监测。 5.工期要求: 监理期限:自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通过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监测期限:自业主与监测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通过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项目运营期监测期限:自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通过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之后5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要求运营期监测5年)。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工程范围及要求对工程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具体报价。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甲级监理资质和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资质或者投标人可以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书中需另附联合体协议; 2)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资格,监测工程师应具有相应行业要求的上岗资格,且两个以上同类工程业绩; 3)近三年有类似工程的监理和监测业绩。 8.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技术文件押金1000元。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115房间。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本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个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非联合体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本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议式。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2号中景濠庭写字楼216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詹传鑫、亓龙亮 联系电话:18910339361、010-58132352、58132369 传真:010-58132374 电子邮件:18910339361@189.cn,zhanchuanxin@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号:302005725 招标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联系人:喻勇奇 电话:0472-5332223 传真:0472-533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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