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8-03 16:31:17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编号:SHIL11031283)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系以甲醇为原料生产最终产品聚丙烯,由甲醇制取的乙烯、丙烯是中间产品,汽油、LPG产品是副产品。该装置年消耗燃料煤54.72万吨,消耗原料甲醇167万吨,生产聚丙烯50万吨,副产品汽油18.224万吨,LPG 3.8264万吨。 项目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 甲醇制烯烃项目有生产装置包括MTP和PP两个装置;公用工程装置包括循环水系统、锅炉及热电站、凝液精制单元、变电站及总图运输;辅助生产装置包括原料甲醇贮运、化学品库和火炬;全厂性工程包括全厂消防系统、安全卫生站、全厂供配电、全厂电信、全厂供热、厂区外管、全厂总图和全厂给排水系统;服务性工程主要包括综合楼等工程。 本项目可研投资估算总投资为651,0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584,399万元(设备购置费288354万元,安装工程费133555万元,土建工程费47167万元,其它费用115323万元)。本项目施工招标主要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个别单项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或其它方式进行招标。 现划分为两个标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第一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第二标段: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项目服务期限:自2011.8开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B、投标人必须为《神华集团2010-201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煤制油化工板块中入围单位; C、咨询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D、具有从事类似化工行业三个项目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和经验; E、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化工行业工程造价咨询工作15年以上; F、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第一标段830元,第二标段830元,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重化工基地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0951-6975402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煤集团4号楼421室) 邮编:750004 联系人:王旭 电话:0951-6971440 传真:0951-6971431,0951-6971432 电子邮件:SHIL10000@163.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开户账号:32725601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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