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1-30 16:31:19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SHIL12030125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设备材料监造及检验服务2012-02-07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制烯烃项目设备材料监造及检验服务(招标编号:SHIL12030125)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项目概况:神华宁煤煤化工公司甲醇制烯烃项目为年产50万吨甲醇制聚丙烯项目,甲醇制聚丙烯项目包括MTP、PP、动力站、罐区、全厂地管、管廊等装置和单元。为保证甲醇制烯烃项目设备制造质量、进度满足项目要求,需要对第三方监造、工厂检验单位进行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要求第三方监造单位驻厂监造,第三方检验单位提供“随叫随到”服务,即由第三方经验丰富的检验专家对国内、国外制造的设备及材料进行制造质量监督、检验,监督检查制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本项目的规范和程序要求。 招标内容分为: 标段一:国内自采设备、材料和大件厂及现场制造的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标段二:国外设备及材料制造质量监督检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设备监造资格认可证书; C.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D.投标人在其监造业务范围内活动应不受上级法人的干涉,应具有数量足够、专业配置齐全、结构合理的监造工程师队伍,提供拟参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人员简历、业绩及注册设备监造工程师证书。 E.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监造设备制造质量控制经验,有5个监造项目设备生产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与协调、信息管理的经验,投标人应有为本招标项目在其内部建立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监造机构(监造项目组)。 F.投标人应具有文件化质量保证体系和监造工作程序,并有效运转3年以上;近5年内从事的监造项目,均有相应的文件化监造大纲或作业指导书。 G.本项目不允许将招标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H.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注:实际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列明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安斌、沙莎电话:0951-6971433、6971434,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提供拟参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业绩及注册设备监造工程师证书、企业近三年的5个监造项目管理经验及相对独立和稳定的监造机构(监造项目组)证明文件、有效运转3年以上的近5年内从事的监造项目均有相应的文件化的监造大纲或作业指导书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3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2月21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13909502103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神华国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安斌、沙莎 电话:0951-6971433、6971434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anbin_shenhua@163.com 网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3272 5601 9898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月30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备注:报名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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