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17 09:16:2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H217信息化工程ERP系统实施质量监督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编号:SHIL12020267 招标文件编号:SH217-PMO-3/ITB-201219 项目名称: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H217信息化工程ERP系统实施质量监督咨询服务项目 本招标项目是在神华集团ERP试点实施项目基础上,针对项目实施时间紧、难度大、质量要求高的特点,为了保证项目的进度、质量,确保蓝图设计、流程梳理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神华集团业务管控、提升管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质量监督。 投标方对神华集团ERP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全过程各项工作提供过程质量监督服务,包括并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实施后质量监督。配合招标方开展神华集团ERP项目中的子项目、相关项目以及后续项目的立项过程质量监督工作;针对ERP项目实施的项目准备、业务蓝图、系统实现、最后准备、上线支持五大阶段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包括并不局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过程合规性审查,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项目变更控制,项目风险预防与监控,项目问题管理,项目沟通,项目信息管理,安全管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请参照上述管理单位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神华集团内控审计跟踪后续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辅助招标方执行以下相关咨询工作;辅助招标方的项目验收工作。 本次招标的质量监督咨询服务,与神华集团本期ERP试点实施项目同期进行。ERP试点实施项目项目总工期为13个月,ERP试点实施项目截止至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经济实体。年审有不良记录,年审基本合格,或者年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投标。 (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标人或其总部2010年营业收入大于或等于1亿元人民币。 (4)投标人或其总部员工不少于1000人。 (5)投标人要求在中国境内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在境外有注册公司或设有机构,且至少同时具有以下三类财务审计或财务咨询案例:A、境外上市的中资企业,B、在境外上市的外国企业,C中央直属企业的财务审计或财务咨询工作。以合同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央直属企业实施ERP质量监督(咨询或评估)的成功案例。成功案例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项:A、投标人在案例中的用户规模须大于1000个;B、案例中系统实施的功能模块不少于财务、物资、销售、人力资源四个模块;C、该案例客户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或等于100亿元人民币;D、所提供案例已经成功上线。该案例应以与客户所签署的合同为准。 (7)投标人须声明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的情形。 (8)投标人应具有ISO9000或类似资质认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洲际大厦)7038室。 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年检记录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4)符合第6条中(5)(6)要求的相关业绩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5)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6)ISO9000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7)符合第6条中(7)要求的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以上验证内容请投标人编制清单并提交上述验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两套)递交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资料原件在开标时提供,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核。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限派3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质疑及补充说明。 此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833室邮编:100011 联系人:卢爽联系电话:010-58132345 传真:010-58131164电子邮件:lushuang@shenhuagroup.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帐号:327256019898 招标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佰元电话:010-58132245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