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0 11:33:38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2012253神华宁煤集团聚甲醛厂银催化剂再生工程-变更公告2012-11-28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聚甲醛厂银催化剂再生工程(招标编号:CSIE12012253)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宁东煤化工基地 项目概况:聚甲醛厂甲醛制备过程中需要的银催化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需二个月再生一次, 现场三台反应器,全年需再生18次。考虑生产不稳定等不确定因素,计划全年再生20次,每次200Kg,全年预计需再生4000Kg。 招标范围:聚甲醛厂甲醛制备过程中银催化剂再生。 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签订合同,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B、具在银法制甲醛行业有银催化剂供应再生的优良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且再生的银催化剂有效含量≥99.995%; C、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D、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煤集团4号楼421室,联系人:王旭,电话:0951-6971440,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的养老保险证明、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煤集团4号楼D428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宁东镇 联系人:温瑞军 电 话:18995052455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煤集团4号楼421室) 邮 编:750004 联系人:王旭、杰永胜 电 话:0951-6971440、0951-6971429 传 真:0951-6971431,0951-6971432 电子邮件:SHIL10000@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开户账号:345458594966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0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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