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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 CSIE13050105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变更公告2013-01-18 招 标 公 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 2、招标编号:CSIE13050105 3、招标范围:组建18人的消防队,定期检查电厂消防器材、防火部位情况,消除隐患,在发生火情时,承担灭火职责等。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5、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 6、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和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舜电)组建专职消防队。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9、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7038室;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在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或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免费注册,但必须尽快完成注册工作。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各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近三年类似设备的维修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及公告资质要求中提到的条件的证明文件到神华大厦C座7038室办理购买手续。 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2—3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以印刷版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经济导报及其网站(www.ceh.com.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 招 标 人: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丰山西路588号 邮政编码:315400 联 系 人:张宇 联 系 电 话:0574-62896032 电 子 邮 件:151009@ghepc.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神华大厦C座 邮 编:100011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345 458 594 966 联 系 人:周佳荣、郑国栋、张雷 电 话:010-58131137 传 真:010-58132347 电 子 邮 件:zjr_hh@163.com 附件1 其它资格条件。 专职消防队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但不限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浙江省消防条例(2010)》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2010修正)》 《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浙江省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省专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制度》 《浙江省专职消防队执勤车辆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 《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国华电力公司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国华舜电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业务职责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建专职消防队,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的要求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严格管理。 2.承担国华舜电厂区(围墙内)(下同)火灾、抢险救灾任务。 3.根据重点消防部位的不同特点,熟悉电厂的整体位置、建筑结构、生产工艺过程、厂区通道、水源设施、消防装备器材情况,制定国华舜电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救援方案和人员疏散预案。 4.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演习方案并报国华舜电备案,每年在国华舜电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消防演习不得少于4次;一般消防演习按照“消防演习年度计划表”进行,每月一次。对国华舜电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负责国华舜电厂区消防险情、隐患检查,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并有检查记录;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消防水源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定期检查工作,并建立台账。每月将检查结果上报国华舜电。 6.负责对国华舜电的消防车辆、消防装备、消耗性器材等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能够正常投入使用,并用于消防训练和电厂消防。 7.负责国华舜电厂区的动火监护工作:一级动火作业消防监护人员不少于两人。 8.负责配合对火灾事故发生原因调查及核定火灾损失。 9.负责国华舜电其它重大活动现场监护。 10.按照国华舜电星级班组管理标准,开展专职消防队班组管理活动。 11.依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2010修正)》,专职消防队建立后,负责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通过验收,完成专职消防队建队审批。 12.执行公安消防部队的命令。 人员要求: 1.配备18名有消防经验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员(其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消防车驾驶员兼队员3名、班长2名、消防战斗员8名)组成专职消防队;设消防检查班(其中班长1名,消防检查员2名)。 2.消防队员稳定,队长、指导员应由现役消防人员或刚复原具有消防经验的军人担任,具有消防证,能胜任灭火指挥和队伍管理。 3.其他人员应为复原军人或符合国家消防法规要求的相关素质人员,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保证输送到国华舜电专职消防队的人员都是持证合格的消防员。 4.专职消防队队员中退役消防人员应占人数四分之一以上。 5.消防车司机应持有正式消防车驾驶证。 6.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消防工作,有风险精神;(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身体健康; 附件:公告附件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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