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06 09:54:0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信息系统规划(招标编号:CSIE13040598)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B6地块 工程概况: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现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的信息系统规划公司完成本项目全厂信息系统规划,同时完成项目信息系统基础设计工作。 招标范围:(1)制定未来5年信息化战略目标,设计信息化目标体系架构,包括业务功能、应用、数据、基础设施、管控和安全等。制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信息化战略; (2)遵循企业的长期业务目标,制定信息化整体应用架构; (3)制定信息化技术架构和信息化管理体系; (4)分析相关系统之间的集成关系,提出明确的系统集成要求; (5)编制神宁集团ERP系统中不包含的经营管理层和决策支持层子系统建设方案,以及与神宁集团ERP系统的集成方案; (6)根据总体规划,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路线图; (7)制定出项目实施清单及投入费用估算; (8)根据《SHSG-054-2012石油化工厂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和《GBT50609-2010石油化工工厂信息系统设计规范》,完成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基础设计信息系统章节的编写; (9)完成信息化规划内容中各子系统招标技术规格书的编写。 (详细请见技术规格书) 计划总工期: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2)企业经营范围包含IT服务、IT咨询或信息系统规划相关业务; (3)近十年,企业须具有国内或国外化工系统IT规划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MES实施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个以上(含3个);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项目经理具备10年以上在IT企业工作经历,作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参与过2个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化工行业IT项目,或1个单项合同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化工行业IT规划项目; (5)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王旭、杰永胜,电话:0951-6971440、6971429)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街1号信义大厦606室 联系人:蔡娜 电 话:010-5641073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王旭、杰永胜 电 话:0951-6971440、6971429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SHIL10000@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开户账号:345458594966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3月6日 附件: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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