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5-06 14:12:49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3041320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厂、烯烃公司脱硫脱硝项目安装工程监理-变更公告2013-05-15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甲醇厂、烯烃公司脱硫脱硝项目安装工程监理(招标编号:CSIE13041320),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 (一)甲醇厂脱硫、脱硝工程: 本工程建设3×240t/h +220 t/h循环流化床锅炉 (3开1备),240t/h+220t/h循环流化床锅共用1座高度为150m的烟囱,二套2×240t/h循环流化床锅共用1座高度为150m的烟囱,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锅炉排出的烟气经除尘器除尘、引风机后进入脱硫装置脱硫。 本工程脱硫采用氨法脱硫工艺,每台锅炉配置一座吸收塔,即一炉一塔进行全烟气脱硫,不设置旁路和GGH,脱硫装置不设单独的增压风机,脱硫系统阻力由锅炉引风机克服。 本工程脱硝采用SNCR脱硝工艺,还原剂为氨水。在设计煤种、校核煤种、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总的脱硝效率≥75%。 脱硫和脱硝系统共用一个液氨储存装置和输送系统。 (二)烯烃公司脱硝工程: 烯烃公司脱硝工程采用SCR脱硝工艺,每台锅炉安装一套SCR反应器(共6套),烟气从省煤器出口经SCR反应器后进入空预器,烟气量100%处理,用液氨还原,进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或等于500mg/Nm3 (6%含氧量,标态干烟气)条件下,出口NOx排放浓度不大于100 mg/Nm3,脱硝效率≥85%,本装置不单独设置液氨储存装置,液氨由甲醇制烯烃装置经管道输送至烯烃公司动力站新增的1台液氨储罐(容积为10m³)和1套液氨蒸发系统后送至每台SCR反应器。 招标范围: (一)甲醇厂: 甲醇厂脱硫脱硝项目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硫酸铵系统、检修排空系统、工艺水系统、检修起吊系统及相关设施施工蓝图内所有安装工程,包括界区红线内、甲醇制烯烃围墙外1米至甲醇厂公用管廊安装工程的所有安装工程的设备、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系统、热工系统、通风空调、采暖、给排水、消防水系统的安装和烟囱防腐、引风机改造,单体试车、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等监理工作。 (二)烯烃公司: 施工蓝图内所有安装工程,包括界区红线内的所有安装工程及甲醇制烯烃项目界区外一米至烯烃公司界区外一米间的安装工程;管道、设备、结构、暖通、电气、仪表、通讯和消防等安装工程 。与脱硝系统相连的原有烟道、钢结构、彩板、电气、仪表等的拆除及恢复工作;12台引风机的改造;单体试车等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大型煤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装置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监理合同原件。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自有人员,60岁以下,电力或化工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从事工程监理工作10年以上,有在三个及以上化工主装置工程中担任总监的经历。 (2)安全总监:自有人员,60岁以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及监理行业执业资格证 。 (3)安全工程师:6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及工程监理培训上岗证书。 (4)行业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电气监理工程师、仪表监理工程师、焊接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6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5)文档控制:从事工程监理文控管理工作3年以上,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及办公设备。 5、提供企业为上述主要管理人员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6、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计划进场时间:2013年6月1日; 监理工作周期:自开工至监理范围内工程合同质保期结束。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7日至2013年5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沙莎、徐金柱,电话:0951-6971436、6971435)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1、标书款采用电汇的,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2、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徐国徽 电 话:137095918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神华工程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沙莎 电 话:0951-6971436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zilingshaer@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开户账号:3454 5859 4966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