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03 14:10:31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DCS系统改造项目组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及以上。 (3)具有电力工程调试单位发电工程类甲级能力资格等级证书。 (4)具有10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分散控制系统组态的成功业绩。 (5)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从2013年6月1日起,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a)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标书出售地点进行审查购买,请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拟投标设备名称和包号、法人代表授权书、联系人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资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量保证体系(如要求)、生产许可证(如有)、国家检测中心出具的各种检测报告(如有)、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投标必须出具)。 (3)业绩证明:合同的首末签字页及供货清单和技术协议、业主单位出具的供货业绩良好的证明材料(数量应满足各包货物的最低要求)。 (4)公告中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文件。 (如未完成复审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上述全部证件及各种资料复印件一套;如完成复审,以上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外只需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绥中县前所镇 联系人: 李论 刘天吉 联系电话:0429-6612073/5026 E-mail:061739@ghepc.com 传真:0429-6615042 邮政编码:1252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 编:100007 公司电话:010-58134655、58134654 公司传真:010-58132347 联 系 人:李晨、靳晶晶 邮 箱:lichensh136@126.com(如座机无人接听,可邮箱留言)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如有任何澄清问题,请用正式提问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的邮箱,lichensh136@126.com,同时提供可编辑word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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