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9-30 15:25:28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国华太仓电厂码头效率研究招标公告 为了充分利用各方面的科技资源优势,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课题研究的投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华太仓电厂码头效率研究”招标人为神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3023097。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通过对国华太仓电厂码头作业状况的透彻分析,系统评价国华太仓电厂码头效率,总结出实现码头较高效率的成功经验,诊断出薄弱环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和建议措施。(详见第五章 技术文件) 本课题研究进度主要分成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的合同,合同签字生效后1个月内,中标人完成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 第二阶段:研发阶段 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后5个月内完成项目招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研究内容的初步研究成果报告。 第三阶段:内部评审和修改完善阶段 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后6个月内,中标人在初步研究成果完成后,提交项目研究总报告初稿,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评审,中标人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项目总报告。 第四阶段:项目验收 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第7个月,提交研究成果最终报告,由中标人申请项目验收,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整个项目进行鉴定及验收后,项目完成。项目验收是对中标人提供的研究报告和研发能力的总体检验。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有类似业绩或相关业绩,且无投诉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在《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或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注册并成为会员的投标人,可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il.com.cn/ibs2)购买招标文件。非会员投标人需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8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不接受银行电汇方式付款,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606-6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请投标人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仪式,并签署开标记录。 6.发布公告的媒介此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 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六层 邮编:100007 联系人:王铨 杜金龙 电话: 010-58134662、57339284 传真:010-57339287 电子信箱:wangquan@shenhua.cc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345 458 594 966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