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0-13 17:54:20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双烃项目厂前区设计(招标编号:CSIE13043341)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夏.宁东煤化工基地 工程概况:神华宁煤双烃项目厂前区工程总占地面积96000㎡,总建筑面积约28500㎡,包括:综合办公楼(含地下停车库)、中央控制楼、中心化验楼、综合服务楼(含食堂、浴室等)、项目管理楼、景观广场(含地上停车场、道路等)、厂前区变电所、出入口以及相配套的景观、绿化、照明、消防设施等。 招标范围:项目厂前区设计。 投标人在中标后需进行方案优化并完成厂前区部分建构筑物的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设计范围包括厂前区范围内的总平面设计、建筑单体(建筑、安装)设计(含精装修设计、强弱电工程设计、中央集中空调设计、采暖通风)、室外(界区范围内)配套工程设计(含围墙,大门,道路,园林绿化,景观照明及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给排水、雨水收集、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网络、监控系统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近三年有三个以上同类大型化工装置厂前区设计业绩;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要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5)提供由注册地社保中心出具的由本单位为投标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6)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7)提供近3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8)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王旭,电话:0951-6971429)持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前来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标书款电汇接收单位: 开户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宁夏银川森林半岛支行 账 号:64001123000052500182 备注:1、标书款采用电汇,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2、报名审查合格后再电汇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3年11月4日上午0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8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注册通知凡有意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提前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否则无法购买我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相关文件,不能参加招投标业务。 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在神华招标网完成注册审核,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宁东煤化工基地 联系人:张晓明 电 话:0951-69759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 系 人:王旭 电 话:0951-6971429 传 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SHIL10000@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4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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