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2-02 16:50:2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 CSIE13013930神福商务中心勘察设计-变更公告2013-12-03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神福商务中心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神福商务中心勘察设计 2、招标编号:CSIE13013930 3、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红线内所有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核以及施工期间指导和配合服务等。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5、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6、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6.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满足6.2款要求。 6.4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或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选择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满足6.2款要求的中方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 6.6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5万㎡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含办公); 6.7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福建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8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6.9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处在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套,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1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投标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注册联系电话:010-58131370。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材料复印件。除另有约定外,以上文件均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另请准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存。 1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10室。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神华福能(福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联 系 人:吕志祥 电 话:0591-28317581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1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人:刘海涛 李海强 电话:010-58131386、57336311传真:010-58132347 Email:shgjlht@126.com(如有问题请发邮件至该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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