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6 10:59:17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标公告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项目 招标编号:CSIE140519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项目已由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资金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3)具有5项及以上实施的ERP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4年6月6日至2014年6月1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写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业绩合同、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及公告资质要求中提到的条件的证明文件(以上均为原件,同时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办事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2403室。)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注册,并上传网站要求的证照扫描件,以通过初审。初审完成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复审(复审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2403室),没有通过复审的投标人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标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方式”或“售卖标书现场交费” 不接受标书款电汇。网银支付必须使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内的网银支付流程交费,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6月3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渝通宾馆会议室(渝北区红锦大道18号,红旗河沟枢纽站附近)。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36号伊美大厦2403室 邮政编码:400020 联系人:郑国栋 周佳荣 电 话:、023-67126908(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023-67941751转8008 传 真:023-67126406 电子邮箱:naoguazi123@126.com 网银付款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招标人: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 联系人:张议元 联系电话:057465061079 附件 关于增加网银付款方式的通知 各投标人: 为了降低贵公司的投标成本,加快保证金的退还速度,我司于2013年9月1日开通电子支付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服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电子支付的前提:1、投标人必须在神华招标网注册并通过审核;2、参与的项目允许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的步骤:1、登录神华招标网;2、点击“招标财务/供应商网上支付”菜单;3、在待缴费列表中选择缴费内容;4、点击“网上交费”按钮,按照提示完成支付流程。对于允许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操作手册。请投标人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后在“组件下载”中下载《IBS2电子支付项目-供应商使用手册》。 网银付款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谨防钓鱼网站,请注意以下事项: 神华招标网的地址以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选择支付银行界面的地址以http://ebank.sdb.com.cn开头,其他均为非法仿冒; 我司使用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平台收款,因此在付款银行的订单中,商户名称为“北京金科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均为非法仿冒。若有备注,则应为“代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收费,原始订单号2000000009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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