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1-27 15:29:53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编制《神华准能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编制《神华准能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 2、招标编号:CSIE14034909 3、招标内容:黑岱沟露天煤矿隶属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八五”计划期间重点项目准格尔项目一期工程三大主体工程之一,是我国自行设计、自行施工的特大型露天煤矿。1990年开工建设,1996年投入试生产,1999年正式移交生产。 黑岱沟露天煤矿位于准格尔煤田中部,距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所在地薛家湾9.8 km,北距呼和浩特市120 km,西距鄂尔多斯市135km,均有高速公路相通。大准(大同—准格尔)电气化铁路直通露天煤矿,交通运输十分便利。 黑岱沟露天煤矿设计开采范围42.36平方公里,境界内可采原煤储量14.98亿吨,煤质为低硫(<0.5)、特低磷(<0.05)、高灰熔点、较高挥发份和较高发热量的长焰煤,是良好的动力用煤,被誉为“绿色煤炭”。 本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中矿区范围为4203.528公顷。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编制并取得国土资源部的批复。 4、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 3)投标单位不得给他人借、卖或挂靠资质,如有此种情况,经查证核实后,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人需在神华招标网(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注册成为正式用户 ,注册具体事宜详见本网站“供应商注册”。 5、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1-2013年具有3个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合同,同时提供通过国土资源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600元),售后不退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9、投标资格审查流程: 投标人需在神华准能公司政策法规部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可于我公司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手续。 投标人办理审查的相关材料如下: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两份)、身份证; 2)投标人公司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3)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 4)本公告第5条中规定的同类项目合同和通过国土资源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公告第4条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上述证件或材料必须携带原件。 具体审查流程如下: 1)资质审查 审查部门:神华准能公司政策法规部,地址:准能公司办公楼609房间。 审查内容: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企业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2011年至2013年同类项目3个及以上业绩合同和通过国土资源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公司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本公告第4条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政策法规部对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具“资审证明”,并留存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一份。 2)标书购买 通过资质审查的投标人凭《资审证明》及法人授权书(均为原件),于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准格尔项目部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手续。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准能公司机关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3)资质审查注意事项: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册职工,凭本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投标人公司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证明材料至我公司及招标人相关部门办理资质及业绩审查手续。 10、现场踏勘:2014年12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备车辆,其它时间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踏勘集合地点: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环保处(原发电厂)门前。 联系人:许志宏 电 话:0477-4317127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薛家湾河滨路神华准能宾馆二层多功能厅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薛家湾准能公司办公楼六层会议室 邮编:0103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开户账号:345 458 594 966 联系人:吴斌、罗莉丽、王晓敏 电 话:0477-4312401 传 真:0477-4312401 招标人: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环保处 联系人:时文华 电话:0477-4316795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7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