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7 16:22:36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批煤炭运输(招标编号CSIE15046602)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 招标范围: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批煤炭运输,运煤量约60万吨,本项目一次招标、分三个标段,以20万吨运煤量为一个标段。每个标段从各个矿点的计划运煤量如下表,具体运量以我公司经营财务部下达实际运量为准,结算价格执行综合单价。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煤量达到20万吨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普通货物运输); C.投标人需具有可靠的运输能力,所属自有车辆不低于10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E.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所有资质文件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3.2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招标网”“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标(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3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4.4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招投标业务,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四号楼426会议室,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www.ceh.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il.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马家滩镇 联系人:喻朗 张鹏 电 话:0951-7615597 0951-761559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乌海项目部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区神华街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13室) 邮编:016000 联系人:郑义 杰永胜 电 话:0473-5678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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