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02 15:47:14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新疆甘泉堡卸储配煤及中转渣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CSIE16010840 项目名称:神华新疆甘泉堡卸储配煤及中转渣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 文件编号:XJCTC-1-COM-5600/7700/ITB-1602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编制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以及相关文件直至通过业主及专家审查; 组织项目会议,包括报告审查评估会等会议; 协助招标人取得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批复。 招标工作量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3、工程建设地点神华新疆甘泉堡卸储配煤及中转渣场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工业区。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并生效后5日(日历日)内召开开工会; ·开工会后50日(日历日)内完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初稿; ·开工会后50日(日历日)内完成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初稿; ·开工会后75日(日历日)内上报地方政府安全条件论证和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甲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乙级,业务范围包括仓储业,上述企业均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备案证明复印件) (3)业绩:自2011年至今,具有煤化工、煤炭、热电行业或类似煤炭、废渣储运类似项目安全设立预评价的业绩,且已获得批复;(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保密确认书;(确认书复印件,格式后附)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 (7)未能完成本招标公告“第7条”要求的注册流程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7、注册审核步骤流程(1)网上登陆www.shenhuabidding.com.cn主页—“供应商登陆”—“供应商注册”,之后填写 “供应商注册信息” 并上传相关证照资料,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注意留存账户和密码信息); (2)注册原件审核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原件审核地点:同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注册咨询电话:010-58131370; (3)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必重复办理; 8、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9日。 北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疆:上午9:30-13:30,下午15:0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8房间。 新疆:新疆乌鲁木齐市乌奇公路50号神华新疆公司院内振华饭店向东50米原老派出所一楼左侧。 (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a)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b)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和条件要求”中所列资料。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登录IBS投标人客户端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以上验证内容中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要求原件,其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人方具备网上购标资格。 1)请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IBS投标人客户端(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上传“8(4)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并提交购标申请,报名材料可压缩上传; 2)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IBS投标人客户端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购标发票将在开标现场发放,亦可联系010-58132348领取。 3)IBS电子支付技术咨询电话、购标审核咨询电话:010-58131370;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塞外江南大饭店二楼一号会议室。(宾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815号,宾馆联系电话:0991-3610000)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限派2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并随时接受业主的质疑及补充说明。 11、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1房间 邮编:100007 联系人:肖莹、周松林 联系电话:010-58134651、58132377 传真:010-58132374 电子邮件:selina1218@163.com(电话如无人接听,可发送邮件) 招 标 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联 系 人:夏慧莲 电 话:0991-6975435 附件:保密确认书 1、确认书主体 本保密确认书由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基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煤化工分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为神华新疆甘泉堡卸储配煤及中转渣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而签署。 2、确认书目的 接收方将使用保密信息进行神华新疆甘泉堡卸储配煤及中转渣场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本确认书目的”)。 3、保密信息内容 “保密信息”系指:披露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向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这些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同时,作为披露方保密信息范围,还包括披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4、保密责任 接收方同意对披露方向其已经和/或将要披露的保密信息按照下列条件进行保密,接收方同意: 4.1对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把保密信息用于本确认书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并对保密信息及载体采取合理的保护及保密措施。 4.2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把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或使用。 4.3如果接收方为本确认书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应当事先获得披露方书面同意,在披露保密信息前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程度不低于本确认书的保密协议,并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控制在为本确认书目的所必须披露的范围内。 4.4因本确认书目的而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接收方员工,应披露保密信息前与接收方签署或已经签署不低于本确认书保密要求的保密协议,并且接收方对其员工遵守本保密确认书负责。 4.5在中国法律、法规、政府书面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尽最大的努力与披露方合作,通过所有合法合理的办法,尽量减小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5、保密责任的例外情形 除非接收方能书面证明保密信息有下述情况,否则接收方保密责任不应解除: 5.1由于非接收方的行为或过错,在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时或者保密信息披露后,这些保密信息已经成为公知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或 5.2在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之前,已经被接收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合法地获得或拥有;或 5.3在披露方披露保密信息时或者保密信息披露后,从有合法披露权的第三方在不受保密限制的情况下得到。 尽管特定保密信息被包含在已公开或者公众可以获得的信息中,这种情况下,不应把保密信息解释为上述情形。同时,如果保密信息的某些特性出现上述情形,不应解释为保密信息出现上述情形。 6、保密期限 接收方在本确认书下的保密义务期限为20年,自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日起持续有效。 7、知识产权 所有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或与披露方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所有。除为本确认书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外,披露方依据本确认书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不应被解释为披露方授予或许可接收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8、返还 接收方同意一经披露方要求,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披露方归还或销毁所有形式的保密信息以及含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向披露方出具书面证明已经销毁。 9、转让 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将本确认书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修订 对本确认书做出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签字生效。 11、争议解决 因本确认书发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披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法律适用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 13、其他 13.1如果本确认书中部分条款无效,将不影响本确认书其他条款及本确认书整体效力。 13.2本确认书一式壹拾贰份,叁方各执四份。接收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本确认书开始生效。 接收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密确认书应加骑缝章并逐页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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