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1 15:06:10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本招标项目大雁集团热电总厂燃煤锅炉综合治理项目雁中热源厂设计采购,招标人为山东神华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6011227。 2.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大雁集团热电总厂的雁中新建2×58MW热源厂和雁南、雁北两个热电厂破碎系统、电除尘器系统的改造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编写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以及配合招标和技术谈判、现场技术指导等必要工作)。 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服务参加投标。 2.2设计周期: 2.2.1雁中新建2×58MW热源厂: (1)技术协议签订后,5日内投标方提供锅炉等设备规范书。技术协议签订后,锅炉厂初步返资后,20日完成初步设计并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 (2)锅炉厂初步提供设计用图纸后20日内提供锅炉基础布置图、土建施工图等,保证锅炉基础的正常施工。 (3)技术协议签订后,25日内提供工程概算及设备清单、技术规范书。 (4)主设备资料提供后7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设计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分批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确保工程正常开展。 (5)施工完成后1个月内交付竣工图。 2.2.2雁南、雁北两个热电厂破碎系统、电除尘器系统的改造: 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备规范书编写,该部分设备采购配合工作按照业主方要求完成,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在设备返资后20日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的上述资质等级应满足国家规定承揽该类型项目和提供招标服务成果的要求,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近三年内(截止评标日当月)应具有设计同类型工程5个及以上的合同业绩;在工程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的质量问题。 (6)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12-2014)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7)投标人须在近五年中(截止评标日当月)不曾在其承接的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其承接的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 3)购标途径: 4.1网上购标: (1)登陆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上传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提交购标申请,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以购买。 (2)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 (3)供应商咨询热线:010-58131370;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 4.2现场购标:投标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售标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61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 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5.2未按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以印刷版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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