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4 14:33:25 阅读次数: 】
变更记录 本项目国华电力可视化原型设计及数据规范实施采购的招标采购人为神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16011281。 2.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依据《国华电力可视化整体架构规划报告》,综合利用先进可行的数据可视化技术、GIS技术、二三维一体化技术、三维技术、三维全景技术、视频融合等技术,充实并细化《国华电力可视化详细设计方案》中交互式载体展示内容设计部分,交互式载体展示内容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对业务管理、生产操作、决策支持等发电生产全过程数据进行梳理,对于招标方需要进行可视化展示与交互的内容,同时考虑参观、演示汇报需要,依据《国华电力可视化详细设计方案》成果,定义相关主题,并结合大屏、PC机、移动终端、电子沙盘等交互式载体,制定具体的显示场景,完成相关页面的设计。
可视化演示DEMO应包含典型业务演示和功能演示: 典型业务演示应在智能国华整体建设框架下,基于《国华电力可视化整体架构规划报告》,综合利用先进可行的数据可视化技术、GIS技术、二三维一体化技术、三维技术、三维全景技术、视频融合等技术,按照招标方拟定的典型业务,从国华本部、电厂、系统、设备四个层级,构建国华电力典型业务可视化原型演示DEMO。 功能演示应基于《国华电力可视化详细设计方案》和展示内容设计方面的成果,完成国华电力可视化原型功能性演示DEMO,功能性演示DEMO应实现《国华电力可视化详细设计方案》功能点和展示内容成果的全覆盖。
实现统一和规范的电厂设计、设备设计、数据可视化、GIS、三维、三维全景、视频融合等数据资源共享集成,构建国华电力可视化数据架构规范,完成《国华电力可视化建设数据规范》和《国华电力数字化移交数据规范》,实现各类数据接入的标准化,确保数据与数据应用平台的无关性。 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服务参加投标。 2.2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国华电力可视化详细设计方案》初稿并提交智能国华交互式载体展示内容设计方案效果图及效果图源文件初稿(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初稿”),完成国华电力可视化演示DEMO中典型业务演示部分。 (2)设计方案初稿完成60日内,完成《国华电力可视化建设数据规范》初稿。 (3)投标方应在设计方案初稿完成90日内,完成《国华电力可视化详细设计方案》终稿(以下简称“设计方案终稿”),并提交智能国华交互式载体展示内容设计方案效果图及效果图源文件终稿,完成基于详细设计方案的国华电力可视化原型演示DEMO; (4)在设计方案终稿完成60日内,完成《国华电力可视化建设数据规范》终稿、《国华电力数字化移交数据规范》终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 (2)投标人必须是专业从事数据可视化、GIS、视频融合等的咨询与系统设计开发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4)投标人应具有电力行业类似项目的实施业绩和成功应用案例,具有应用数据可视化、GIS、三维全景、视频融合等技术进行项目实施的能力,具备在招标项目现场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12-2014)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在近三年中(截止评标日当月)不曾在其承接的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其承接的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购标时间: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完成神华集团供应商注册。 3)购标途径: 4.1网上购标: (1)登陆集成业务系统(www.shenhuabidding.com.cn/ibs2),上传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提交购标申请,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可以购买。 (2)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投标人可以使用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支付标书款; (3)技术支持电话:010-57339771;售标审核电话:010-58131373;供应商咨询热线:010-58131370 4.2现场购标:投标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08室售标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神华国华投资大厦6层611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 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 5.2未按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或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同时发布,如有不同以印刷版招标文件为准。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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