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8 09:35:46 阅读次数: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建4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装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竞标。
1、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CSIEZB170100401
项目名称: 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增建4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装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编号:SYCTC-1-COM-000/ITB-1701
2、招标内容
为落实陕西省、榆林市等地方政府加快推进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要求,发挥榆林地区神华煤化工项目规模化、一体化、基地化布局优势,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拟增建4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装置,项目位于已建成的神华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预留地内(平面布置图见附件),毗邻拟建的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简称CTC项目(一阶段工程))。
乙二醇装置所需的原料(CO、H2)、辅助材料和公用工程由CTC项目(一阶段工程)提供,产品和副产品依托CTC项目(一阶段工程)外送,生产废水、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托CTC项目(一阶段工程)进行处理。乙二醇装置包括MN制备、DMO合成、硝酸还原、DMO分离、DMO加氢、EG精制、中间罐区、产品罐区、酸碱罐区等单元,以招标方提供的终版可研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投标方应负责的工作,包括不限于以下,详见招标文件第7部分-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
l 投标方负责完成为编制高品质评价报告所需的的全部监测、预测和评价内容;
l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l 资料提供;
l 现场环境监测和调查;
l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并兼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完成本项目公众参与专题工作。
l 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相关文件;
l 组织、参加项目相关会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工会、环评开工会、环评工作方案咨询会、环评报告审查评估会及其他会议;
l 协助招标人取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l 负责编制本项目环保监理招标技术文件。
l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编制本项目环境应急预案。
l CTC项目(一阶段工程)新建2台48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拟采用超低排放,投放方应根据相关资料,核算并优化烟囱高度。
l 依据CTC项目(一阶段工程)和神华陕西甲醇下游加工项目CO2排放源,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预测在各典型气象条件下及非正常工况下项目空分装置所在区域CO2浓度分布值。
3、工期要求
(1)合同生效后5天内,召开开工会;
(2)合同生效后20日内提交环评工作方案,并在2016-17年采暖季完成冬季本底监测;
(3)招标方将分版次提供可研报告,投标方应在收到后完成相应版次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程分析章节。首版工程分析章节应在收到后15日内完成;;
(4)投标方收到现状监测报告及招标方认可的工程分析章节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招标方审查版);
(5)投标方在收到满足上报环评所需的辅助报告、支持性文件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招标方审查反馈意见15日内,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6)《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后,依照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4、合同生效
合同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盖章后,经招标人书面通知生效。
5、项目建设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北区。
6、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7、投标人条件和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且甲级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包括“化工石化医药”;(资质证书复印件);
另,企业注册地点在陕西省外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须具有自2007年(含)以来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完成过现代煤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业绩,同时环评报告已获批复。(提供批复文件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在评标时进行;
(5)未能完成本招标公告“第8条”要求的注册流程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6)涉及专利技术的需获得拥有技术专利的单位认可。
8、注册审核步骤流程
(1)网上登陆“www.shenhuabidding.com.cn”主页—“注册”—“注册成为投标人”,之后填写 “供应商注册信息” 并上传相关证照资料,完成供应商网上注册(注意留存账户和密码信息);
(2)注册原件审核需携带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如已完成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原件审核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7房间,注册咨询电话:010-58131370。
(3)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必重复办理。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仅接受投标人客户端订单支付)
支付流程请参照: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 -主页-通知-《投标人网上支付操作手册》及《关于登陆神华招标网电子支付招标费用的通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客户端自行下载。
(4)购标方式:仅接受网上购标,已完成注册并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人方具备网上购标资格。
1)请登陆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集成业务系统IBS投标人客户端(www.shenhuabidding.com.cn/cas),上传“7、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要求”中要求资料,并提交购标申请;
2)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在IBS投标人客户端生成订单中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神华招标网首页右侧通知栏《关于发布电子支付系统操作视频的通知》);
3)IBS3.0技术咨询电话:010-58131370;
4)网上支付截止时间的限定规则:以购标申请审核通过时间后72小时为付款限定时间,超过该时间将无法付款,购标申请失效。但如上述限定时间早于购标截止时间,那么该供应商的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购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提交报名审核时,提示“请随时关注审核结果,并在审核通过后72小时内完成所有费用支付,否则购标申请将失效。
注:1、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因上述报名材料未提交齐全而不能获得投标资格的,后果自负。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3月1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11会议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到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每个投标人限派2位代表(包括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到场,并随时接受业主的质疑及补充说明。
11、发布媒体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601房间
邮编:100007
联系人:周松林、肖莹
联系电话:010-58132377、010-58134651
电子邮件:zhousonglin324@163.com(如无人接听,可发送邮件)
招标人: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博
电话:010-581322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