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11 11:20:01 阅读次数: 】
国华川井风电场、国华敖包风电场全部采用金风77/1500风电机组总计332台,其中国华川井风电场拥有机组266台,国华敖包风电场拥有机组66台。风电场地址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国华川井风电场,距海流图镇40公里,距川井镇15公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国华敖包风电场,距赛乌素镇70公里。
本督导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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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督导工作内容 |
督导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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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华川井风电场一至四期风机叶片维护工作 |
13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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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华川井风电场叶片缺陷抢修工作 |
12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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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华敖包风电场叶片缺陷抢修工作 |
20支 |
注:(1)川井风电场一至四期风机叶片维护工作为固定总价部分,实际结算按照投标总价结算。
(2)其余部分为固定单价部分,按照投标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3)本叶片本督导服务存在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督导抢修叶片缺陷类型不确定、工作数量不确定、工作进场次数不确定、工作开展期间天气影响无法工作等特点,请投标方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报价须含以上不确定因素影响工作怠工等费用。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为准。
工期:投标方接到招标方开工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进场。
本项目合同签订为统招分签形式,国华川井风电场与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国华敖包风电场与国华(乌拉特后旗)风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2016年至今累计具有50支以上叶片督导业绩(在风电场现场督导业绩),须附体现数量的合同相关页证明,业绩表无效。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不得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陈鑫 |
| 电话: | 0478-7866705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张鹏 |
| 电 话: | 010-58131195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35@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