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1 17:36:03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
2.1.1流域及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情况:
开都河发源于天山山脉依连哈比尔尕山南麓萨尔明山,经小、大尤尔都斯盆地,穿越中游峡谷段后,流向东南,最终注入博斯腾湖,河流全长525km,博斯腾湖以上流域面积2.26万km2,多年平均年径流量34.88亿m3,多年平均流量为110.5m3/s。自河源至骆驼脖子为开都河的上游河段,从骆驼脖子至大山口水电站为开都河的中游河段,大山口水电站以下至博斯腾湖为开都河的下游河段。作为《新疆电力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新疆六大水电基地之一的开都河流域,是新疆近期拟开发建设的骨干水电电源,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423MW,开都河中游河段为开都河水能资源集中区,水能理论蕴藏量约为1010MW,占全河水能理论蕴藏量的71%。
199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报告》,根据规划开都河中游河段按“两库九级”开发,招标人按此规划分别于2008年和2013年建成投产了察汗乌苏水电站和柳树沟水电站(大山口水电站于1992年建成投产)。
2012年12月25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了《新疆开都河中游水电规划修编报告》(新发改能源〔2012〕3313号),根据水电规划修编开都河中游河段按“二库七级”开发,梯级电站自上而下依次为阿仁萨很托亥(混合式,装机420MW)、哈尔嘎廷郭勒(堤坝式,装机219MW)、霍尔古吐(混合式,装机423MW)、滚哈布奇勒(混合式,291MW)、察汗乌苏(309MW,已建)、柳树沟(180MW,已建)、大山口(88MW,已建)。
2012年9月,原自治区环保厅审查了《新疆开都河中游水电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新环审自函〔2012〕929号)。审查意见明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减缓不良环境影响对策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
《新疆开都河中游水电规划修编报告》及其批复推荐霍尔古吐、哈尔嘎廷郭勒、滚哈布奇勒水电站为近期开发项目,为促进霍尔古吐等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审批,开展本招标项目工作。
2.1.2流域水电规划实施情况
2.1.2.1已建项目
察汗乌苏水电站于2008年建成投产,2015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柳树沟水电站于2013年建成投产,2015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大山口水电站于1992年建成投产。
开都河支流察汗乌苏河科克乌苏水电站,装机50MW,于2016年建成投产,支流再无其他水电建设项目。
2.1.2.2待建项目
滚哈布奇勒项目前期工作至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预可研阶段推荐开发方式、坝址、厂址较水电规划基本无差异,预可研阶段装机315MW,受上游霍尔古吐水电站厂址下移影响,预计装机将有所减少。
霍尔古吐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可研阶段推荐引水式开发,装机不超过540MW,推荐坝址较水电规划坝址上移约3km,推荐厂址较水电规划厂址下移约3km。
哈尔嘎廷郭勒水电站前期工作至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预可研阶段推荐开发方式、坝址、厂址较水电规划基本无差异,预可研阶段装机190MW。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实行)》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完成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包括“两库七级”电站,下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具体工作内容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实行)》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结合开都河中游河段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公众对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评估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建议。(2)通过监测、调查水电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3)对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规划未实施部分(需结合项目最新勘察设计成果),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确保未实施项目的开发方式,工程规模、结构和布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4)霍尔古吐水电站开发方式可研阶段较水电规划阶段有调整,评价调整开发方式环境影响,并提出对策和措施,确保调整后开发方式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5)编制完成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并按照咨询、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直至报告通过审查。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通过审查止。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编制;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通过环保部门审查。
2.4项目地点:国电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农林水利行业甲级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3年(2016年至2018年)至少有3项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审批通过的水利水电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绩,并且近5年(2014年至2018年)至少有1个通过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查、审批的流域综合规划或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业绩,或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在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包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且未在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禁止投标名单内;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0人,且本项目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李春海 |
| 电话: | 18095850885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驻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1011号新疆能源公司A座十楼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卢朝晖 董云冠 |
| 电 话: | 09916809913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shenhuaxinjiang@126.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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