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6 08:36:09 阅读次数: 】
2.1 项目概况: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园区,占地面积231公顷。公司运行和管理世界首套、全球最大、国家级煤制烯烃示范工厂。公司年产聚乙烯30万吨、聚丙烯30万吨,同时副产硫磺、碳四和碳五等副产品。
公司生产区域主要由联合化工装置、联合石化装置、热电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组成。主要生产装置包括:4×60000标米3/时制氧空分装置,(5+2)×1500吨/日投煤量煤气化装置、180万吨/年甲醇装置、6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装置、3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2×50兆瓦自备热电站。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煤为原料,通过煤气化制甲醇、甲醇转化制烯烃、烯烃聚合工艺路线生产聚烯烃的特大型煤化工项目,是集高新技术、密集资金和高端人才为一体的现代新型煤化工工程。其集成了美国GE公司水煤浆煤气化技术、德国Linde公司低温甲醇洗净化技术、英国Davy公司甲醇合成技术、美国ABB Lummus公司烯烃分离技术、美国Univation公司聚乙烯技术、美国Dow化学公司聚丙烯技术,最关键的核心装置甲醇制烯烃采用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DMTO(甲醇制低碳烯烃)工艺技术,并在世界上首次实现工业化。
公司周围没有可依托的消防设施,因此公司在厂前区新建一座消防气防站。
公司共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控制系统)、稳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炮)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雨淋)、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D类)、消防电话及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等。
2.2招标范围:
检测单位应当在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公里范围内有驻地,负责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消防设施和新增消防设施的检测和灭火器维修。具体包括:
2.2.1建筑消防设施全面(100%)检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的年度全面检测);
2.2.2全厂灭火器的日常维修、保养、检测及定期(2年)检验;
2.2.3负责公司全厂灭火器的重新充装;
2.2.4负责提供业主指定或认可的所有检验工器具;
2.2.5参与甲方今后新增消防设施的竣工验收,确保质量,并进行年度检测,不再另行付费;
2.2.6 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对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的全面测试;
2.2.7 全厂消防设施所涉及的压力容器检测,如甲方另有规定应从其规定;
2.2.8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报告负责。
2.2.9完善公司消防设施台账。
2.2.10绘制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2.3其他:
1)项目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即包头市九原区南绕城路46公里处,打拉亥火车站附近)。
2)合同期限: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或临时一级资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投标本项目的,还应当符合公安部129号令第十五条之规定:具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在内蒙古设立经省级消防机构许可的分支机构;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www.cnca.gov.cn/)办事大厅→业务专栏→管理体系认证与服务认证→相关信息系统→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
4)投标人应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化工类消防系统检测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10年以上消防设施维保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验,高级工程师职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检测人员:具有5年以上消防设施维保及项目建设工作经验,包括1名消防水工程师、1名消防电工程师,1人具备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
2)项目经理及检测人员中有1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且有5年以上消防施工或维保经验。
3)投标人应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提供10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踏勘: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关于现场踏勘的要求由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接受投标人单独踏勘的申请)。如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要求如下:
1)踏勘集合时间:2019年7月25日上午9:30分;
集合地点: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二楼212会议室; (包头市九原区南绕城路46公里处,打拉亥火车站附近)
联系人:杨增光, 联系电话:0472-5332788。
2)前来现场踏勘的潜在投标人代表需提供现场踏勘登记表 及回执表、授权书 、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资料。
3)现场踏勘的有效性以当日会议签到及招标人签发的现场踏勘回执表为准。
| 招标人: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
| 联系人: | 杨增光 |
| 电话: | 0472-53329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潘凯之 |
| 电 话: | 047782965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8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