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8 15:27:02 阅读次数: 】
2.1招标概况:铁路装备公司神维分公司2020年钢轨打磨车租赁服务项目。
供货地点:国家能源集团管内和神维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的其他铁路公司。
租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招标人作业项目实际需要租赁设备的时间为准)。
交付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天日(含)。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不勘察现场的投标商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的具体情况,而提出追加费用和其他索赔要求,拒绝执行合同等行为。现场勘察所发生的食宿行等各种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1包,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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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包名称 |
租赁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计划工作量 |
租赁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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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神维分公司2020年钢轨打磨车租赁(包括提供操作、技术、管理人员)服务 |
96头钢轨打磨车(具体型号不限) |
台 |
2 |
2664.8遍*公里(最终以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实际天窗设置以国家能源集团运输安排为准。 |
2.3其他:无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钢轨打磨车必须有中国铁路总公司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局)下发的有效期内《设备年检合格证》。
3.3钢轨打磨车必须符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236号)规定。钢轨打磨车作业司机必须有设备所属单位下发《岗位资格证书》或“作业上岗证”;运行司机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L2本。以上要求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4投标人必须提供自有设备产权证或发票复印件;非自有设备需提供与产权方在投标日期前已签订的钢轨打磨车使用合同或设备租赁使用意向书(钢轨打磨车使用时间必须能满足招标人钢轨打磨作业工期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至今钢轨打磨作业或钢轨打磨车租赁服务业绩2个以上,业绩补充材料如下: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时间、单位名称、业主方签字盖章。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轨道机械化维护分公司 |
| 联系人: | 王海鹏、陈钊 |
| 电话: | 010-5813324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马晋铭 |
| 电 话: | 010-57339286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1620284@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