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专项维修框架协议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专项维修框架协议,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304079,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负责包头化工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的维修及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2工作要求
2.1当分析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按标准进行检修、调试,恢复原有性能。分析仪器达到出厂分析的灵敏度,检测限,以及数据的重现性,数据标准偏差至少达到生产分析的最低技术要求。制样设备维修后达到满足制样要求。
2.2当分析仪器设备需要外送维修时,仪器设备的发送、提取等均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乙方负责, 往返运输费、保险费等包含在整体报价中,不再另行结算。
2.3 分析仪器设维修过程中, 乙方应及时响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较大故障应在72小时内完成维修。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设备维修的进展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2.4 乙方应按时完成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得拖延。维护保养设备时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不得损坏设备,如维护保养时损坏设备由乙方免费进行修理。
2.5 分析检测中心仪器设备的维修及维护保养工作采用“招修”方式,即乙方接到甲方口头或正式通知后,方可开展维修或维护保养工作。未得到甲方通知乙方私自开展的维修或维护工作,甲方不予认可,费用不予结算。如损坏设备,由乙方免费修理,如无法修复需免费进行更换。
2.6结算时,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分析仪器设备维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记录、备件更换记录以及试验测试报告等,才能结算。
2.7乙方不得擅自将承接的项目整体外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8维修质保期限:分析仪器维修投用后壹年。
2.9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3其他:
1)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2)计划工期:合同期限(暂定)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共计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应具备在线或离线分析仪器设备维修或技术服务的能力,配备机械、电气、仪表三个工种从业人员。提供从业人员承诺书。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石油、石化或煤化工生产装置在线或离线分析仪器设备维护维修业绩(以合同文本复印件为准,如合同中不能明确说明是分析仪器设备维修的,以合同文本复印件及甲方证明文件为准)。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7月16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7月22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 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5.2 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
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08-05 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招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国家能源招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
无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 |
| 联系人: |
朱正国 |
| 电话: |
04725332926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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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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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潘凯之 |
| 电 话: |
047782965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8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