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2 08:48:07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委托单位于2020年至2022年期间需对乌东、屯宝、宽沟煤矿、乌东洗选厂以及活性炭公司进行每年1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每3年1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编现状评价制报告书。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对乌东、屯宝、宽沟煤矿、乌东洗选厂、活性炭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编制乌东、屯宝、宽沟煤矿、乌东洗选厂、活性炭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的合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及其处置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情况等。
2.3服务期:计划服务期限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①乌东(含乌东洗选厂)、屯宝、宽沟煤矿须在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并出具现状评价报告书。②活性炭公司须在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并出具现状评价报告书。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认可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煤炭采选业及化工、石化及医药)(提供证书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因疫情影响,未完成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可提供2018年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今)产量不低于215万吨/年的井工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业绩合同不少于1项;化工项目职业病技术服务业绩合同不少于1项;(注: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邱思然 |
| 电话: | 181991591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830011 |
| 联系人: | 索玲 |
| 电 话: | 09916803664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2000296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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