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7 15:05:43 阅读次数: 】
2.1招标概况:租用轨道车六台,完成2020-2021年神维分公司轨道维护配合作业任务,轨道车的设备操作、燃油消耗及配属人员食宿交通等作业辅助内容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计划工期:330天。
服务地点:国家能源集团及铁路装备公司神维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的其他铁路公司铁路沿线车站。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以招标人作业项目实际需要租赁设备的时间为准)。
交付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天日(含)。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共1包,详见招标一览表。
招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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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号 |
包名称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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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
轨道车租赁服务 |
轨道车 |
额定功率不低于270千瓦 |
台 |
6 |
国家能源集团及铁路装备公司神维分公司对外承揽业务的其他铁路公司铁路沿线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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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车司机、技术、管理等相关人员 |
轨道车司机双人值乘且均具有《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L1或L3本;所有相关人员具备所担任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验 |
人 |
满足作业标准需求数 |
【1】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3其他:无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的独立法人。
3.2轨道车必须有中国铁路总公司或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局)下发的有效期内《设备年检合格证》。“三项设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安全监控系统、车载无线通信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并状态良好。
3.3轨道车司机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L1或L3本,并经运用单位培训考试合格,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以上要求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4报价人必须提供自有设备产权证或发票复印件;非自有设备需提供与产权方在投标日期前已签订的轨道车使用合同或设备租赁使用意向书(轨道车使用时间必须能满足招标方工期要求)。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神华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陈钊 |
| 电话: | 0105813324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王小龙 |
| 电 话: | 010-57337540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2070435@chnenergy.com.cn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