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涉外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涉外项目法律顾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005803,招标人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涉外项目法律顾问服务。
2.2招标范围: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含及其境外子公司)
1).提供关于海外项目的日常咨询意见,包括但不限于税收政策、外汇管制、劳动法、公司治理、合规指引、知识产权管理等;
2).就项目所在国国别及项目提供法律风险意见;就公司现有海外项目业务的运营维护的合规性提供咨询意见;就潜在投资标的所在国提供法规政策咨询、论证及风险初步评估;
3).协助起草、翻译、审阅、修改公司国际业务、涉外业务的合同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
4).应招标人要求,为招标人的境外资本运作、重大海外项目投资、海外项目融资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意见,参与相关谈判;
5).根据公司授权,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向相关机构、实体出具律师函;审查相关合作伙伴的注册登记情况;
6).就项目所在国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向公司提供法律更新讯息;
7).其他与公司海外项目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8).提供项目所在国突发事件的初步法律咨询意见。
9). 境外投资相关法律等相关业务培训;
10). 其他为境外项目投资需要开展的相关法律工作支持。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法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事务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8月至2020年9月的服务业绩。提供不少于10项及以上涉外法律服务的合同业绩(提供书面合同,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服务内容、合同双方签字页等,同时,尽可能提供能体现自身服务能力的业绩);
(3)投标人需指派一位合伙人律师担任组长的八人以上的服务团队(其中包括合伙人律师、主办律师不少于五人)进行服务,服务团队至少包括三名具备能源行业涉外投资10年及以上(需提供合伙人及服务团队中两名律师的简历)涉外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执业律师,并须委派1名具备相关行业的涉外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作为联络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10月1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3日 16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的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5.1 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5.2 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5.3 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5.4 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本公告
附件二。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5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工程公司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1-09 0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招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国家能源招标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其他
/
9.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刘海龙 |
| 电话: |
010-58157664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申玉战 |
| 电 话: |
010-57337286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2010391@chnenergy.com.cn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