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17:21:26 阅读次数: 】
2.1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基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2.2工程概况:2020年4月,在疫情防控期间,宁东环保局同意煤制油分公司将渣蜡送烯烃一分公司和甲醇分公司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试烧,按照《煤制油分公司渣蜡试烧方案》中监测方案“锅炉试烧渣蜡后排放炉渣和粉煤灰是否达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锅炉炉渣和粉煤灰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2.3招标范围:
对锅炉试烧渣蜡后排放炉渣和粉煤灰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鉴别方案编制及危险废物属性初筛,第二阶段为危险特性鉴别。如果第一阶段危险特性鉴别初筛结果为危险废物,则终止后续鉴别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1)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要求,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危险废物鉴别方案,方案包括固体废物属性判定、危险废物属性初筛、危险特性鉴别;2)组织专家开展鉴别方案论证;3)采样检测及数据分析;4)结果判定;5)编写鉴别报告;6)组织专家开展鉴别报告论证;7)形成终版鉴别报告。
2.4工期:计划总工期为4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5结算及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鉴别方案编制及危险废物属性初筛属于危险废物:
结算:完成专家审核完的鉴别方案,出具鉴别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且鉴别报告备案完毕后根据第一阶段鉴别方案编制及危险废物属性初筛费用结算,并终止合同。
付款:支付结算费用的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2)第一阶段鉴别方案编制及危险废物属性初筛结果不属于危险废物:
结算:继续开展后续鉴别工作,待全部鉴定工作完成后,出具有明确结论并通过专家审查的鉴别报告,且鉴别报告备案完毕后按合同总价办理结算。
付款: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 提供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服务业绩至少三项,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三类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定日期、工作范围等关键信息;检测报告扫描件必须是盖CMA认证章的有效果报告且至少包含:检测日期、检测范围及结论等关键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工的证明材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8131370,QQ咨询:3596126106。
购标申请审批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费和会员费支付咨询电话:0951-6971438或0951-697187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蔡春燕 |
| 电话: | 09516965750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6房间) |
| 邮 编: | 750010 |
| 联系人: | 刘金颖、安斌 |
| 电 话: | 0951-6971433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anbin_shenhua@163.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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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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