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8 18:55:41 阅读次数: 】
2.1标段划分
第1标段:北方装货港口的船舶代理,秦皇岛、京唐、曹妃甸、天津,总货量约:4900万吨;
第2标段:渤海和黄海区域港口的船舶代理,锦州、营口、丹东、大连、潍坊、龙口、青岛、日照、连云港、大丰等,即北起盘锦港,南至大丰港沿海港口,不含黄骅港和龙口屺坶岛港,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港口。总货量约:2700万吨;
第3标段:东海区域港口的船舶代理,上海、嘉兴、宁波、福州、莆田、厦门、漳州、泉州等,即北起上海港,南至汕尾港沿海港口,不含象山港,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港口,总货量约:2100万吨;
第4标段:南海区域港口的船舶代理,惠州、广州、茂名、珠海、台山、湛江、北海、防城港、钦州、洋浦等,即北起惠州港,南至八所港沿海港口,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港口,总货量约:2800万吨
第5标段:黄骅港的船舶代理,总货量约:9400万吨;
第6标段:象山港的船舶代理,总货量约:1000万吨;
第7标段:长江下游港口的船舶代理,太仓、常熟、张家港、南通、江阴、泰州、常州、扬州、镇江、南京等长江江苏航段各港口,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港口,总航次数约:1700航次。
注:1、投标人可以选择全部标段投标或个别标段投标,但每标段所列港口需全部投标;
2、总货量、总航次数以2021年预估数据核算,结算时以实际发生货量为准;
3、招标范围包含天津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海运”),合并采购完成后各自签订合同。
2.2代理期限
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国电海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代理公司;
3.2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段的各港口所在地市级范围内都有全资子公司、参股(不低于34%)子公司或分公司(地市级地区范围内任何市县有一家下属公司即可),能够在本标段所列港口从事船舶代理业务(港口与地市级地区对应关系详见公告附件“2021年船舶代理招标港口所属地”);
3.3投标人必须在所投标段的所有港口都具备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用办公室)并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3.4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5第5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标段所列港口企业自有车辆合计5辆以上(含5辆)并附车辆行驶证,第6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标段所列港口企业自有车辆合计3辆以上(含3辆)并附车辆行驶证,其余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本标段所列港口企业自有车辆合计10辆以上(含10辆)并附车辆行驶证(注:车辆非大型重载货车);
3.6第7标段投标人必须能够安排长江引航中心、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海事技术服务中心等主管机关许可的引航服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向小波 |
| 电话: | 010-57595121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王小龙 |
| 电 话: | 010-57337540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2070435@chnenergy.com.cn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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