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3 09:37:27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工”)煤气化装置需要水煤浆气化炉工艺烧嘴专项维修。根据行业内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和装置使用情况等制订本技术规格书。
本文件为合同文件的技术附件,本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榆林化工煤气化装置工艺烧嘴维修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煤气化装置GE水煤浆气化炉盘管烧嘴和夹套冷却结构烧嘴等的维修工作。
2.3合同金额:本合同为据实结算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含税预估金额或合同期限到达终止期限时合同终止。
2.4结算金额:结算金额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5总要求
(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水煤浆气化炉工艺烧嘴维修服务的工作范围、技术要求、性能保证及考核、质量保证、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制造与验收、技术培训与服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
(2) 本技术要求仅适用于水煤浆气化炉工艺烧嘴的维修。若最终签订买卖合同,卖方将以不低于本技术要求,为甲方维修及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包装、保管、运输合同范围内的产品。
(3)本技术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工业标准的服务和产品。此外,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
(4)本技术要求所引用的标准若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投标方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经招标方确认后,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并以此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5)当本技术要求中的标准、规范和投标方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要求高的标准、规范执行。当招标方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及投标方的规定相矛盾时,应优先执行本技术规格书指定标准的最新版本
(6)招投标双方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没有对方的书面认可,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投标方如对本技术规格书有偏差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否则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8)本技术规格书经招标方和投标方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正文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买方有权就本规格书提出因标准、规范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条文由双方共同商定。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水煤浆气化装置盘管工艺烧嘴业绩和夹套冷却结构的工艺烧嘴业绩;业绩可以是维修服务业绩,也可以是制造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盘管工艺烧嘴和夹套冷却结构的工艺烧嘴维修或制造对应的签字版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签字版订货图或维修图及技术附件、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无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榆林化工分公司 |
| 联系人: | 刘晓光 |
| 电话: | 0912-8600081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潘凯之 |
| 电 话: | 04778296579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13707580@shenhua.cc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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