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9 15:26:02 阅读次数: 】
2.1项目概况:
招标人(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主要生产运行煤制聚烯烃项目,该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经过生化处理、膜处理后的产生的浓水经过蒸发结晶装置进行零排放处理,同时产生结晶盐,结晶盐成分主要以硫酸钠、氯化钠为主,常规情况下,硫酸钠纯度≥90%,但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最低可能降低至60%,但招标人不承诺该结晶盐纯度变化的绝对规律,投标人应充分认识到该风险并承担其带来的投标及服务风险。
本招标所指结晶盐资源化合规处置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对9万吨结晶盐进行资源化利用,且不对环境造成任何影响。
2.2招标范围:
投标人提供及时、合法合规的结晶盐资源化合规处置服务,及其配套的上门自提服务所需提供的以下内容:(1)装车:投标人自行准备符合现场要求的装车设备设施材料及人员,组织装车。(2)运输:投标人自行准备符合现场要求的运输设备设施材料及人员,组织运输。(3)环保:投标人负责服务期间作业范围的环境卫生清理和维护。
服务范围说明:(1)本服务项目需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厂区指定场所自提结晶盐,承担装车、运输。(2)自提时间:①每半月集中清理一次。②根据招标人通知不定期自提,每批次自提量不低于150吨。(3)结晶盐资源化合规处置应按严格合同约定资源化处置方式执行。(4)投标人承担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
2.3 服务地点: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祥华街2889号)。
2.4服务期限:预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实际执行或可以本服务合同委托结晶盐处置量执行完毕作为合同结束时间)。
2.5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或按甲方一批次委托处置量向乙方支付结晶盐资源化合规处置服务费。乙方每季度结束后或每批次处置完成后向甲方提交申请付款资料,甲方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完成审批后45个工作日内付款。
支付形式:转账支票或银行电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及以上结晶盐或工业盐资源化处置(或生产)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发票(发票可以不需要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3)投标人如需委托其他的结晶盐资源化处置合作单位,需提供针对本招标项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扫描件;
4)投标人资源化处置场所或投标人委托其他的的资源化合作单位指定资源化处置场所应合法合规。(需提供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等行政许可批复文件,自主验收同等有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8.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8.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8.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7336359,QQ咨询:3596126106。
| 招标人: |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郑港港 |
| 电话: | 0991-69750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1011号神华大厦A座十层 |
| 邮 编: | 830011 |
| 联系人: | 周万涛、鲍钰琦 |
| 电 话: | 09916809913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xjzbxm@126.com |
| 网址: | 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
| 附件一 |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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