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7 16:58:07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数字档案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3271,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主营业务有煤炭、水电、新能源、铁路、化工五个产业板块,是以煤为龙头、以电为主打、以运输为延伸、以化工为递延,煤电运化“一体化”、产运销“一条龙”的综合型能源企业,是新疆最大的煤炭经销商和煤炭能源保障的主力军。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档案业务归口综合部(联络协调办公室)管理。公司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公司本部形成的文书、科技、会计、声像、实物等各门类、各载体档案(除人事档案外)。公司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由各单位档案部门自行管理。
本项目将利用新疆公司企业网络资源,建设新疆公司数字档案馆,实现新疆公司电子档案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增强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能力,提高新疆公司档案管理水平,使企业档案管理由纸质化存储管理向电子化存储管理转变。结合国家最新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实现对各类档案资源进行统一收集、管理、保存、利用,促进档案资源数字化、管理规范化、利用便捷化,从而达到区域一体化、馆室一体化、文档一体化,为各类用户提供包括档案采集、存储、管理、利用等相应服务。实现电子文件到电子档案“文档一体化”,实现企业档案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改变以往档案管理模式,最终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档案服务质量。
通过新疆公司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实现企业档案工作提质增效与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开发共享服务能力,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1.2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主要研究内容:(1)公司现有纸质档案信息化建设;(2)公司档案管理平台搭建;(3)公司档案信息化数据存储与利用硬件设备搭建。
预期目标:按照“存量数字化,增量电子化”的工作思路,把集团数字档案馆管理平台及历史纸质档案信息化处理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实现新疆公司档案工作提质增效与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一是完成建设新疆公司电子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平台系统。按照新疆公司业务部门要求将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固化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实现数字档案资源的自动化管理,档案的收、管、存、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实现。二是建设新疆公司现有档案信息化采集、数据库建立。通过对新疆公司现有各类信息系统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归档和对纸质等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以数字形式存储各种档案信息,并应用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三是建设新疆公司档案管理配套设施存储体系统搭建。新疆公司档案数据资源库建设应用及存储体系统搭建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网络环境、扫描设备、服务器、存储和应用软件等基础设施。
2.1.3 项目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全部研究内容,并完成论文发表、课题总结报告和课题验收等工作。
2.1.4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1011号神华大厦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企业数字档案馆(室);或档案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相关研究;或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研究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投标人有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课题的可以提供计划任务书代替,并附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企业数字档案馆(室);或档案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相关研究;或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研究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4-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08 18: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家能源招标网驱动安装包”及“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家能源招标网首页→帮助中心→“国家能源招标网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05-18 15: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需安装“国家能源招标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才能打开。
7.2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制作等事宜。
7.3联系方式:全电子技术支持电话(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的打开、投标文件的制作、加密解密、导入导出等问题):010-58131370,QQ咨询:3596126106。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家能源招标网(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1011号神华大厦
邮 编:830011
联 系 人:郭佳
电 话:0991-6808764
电子邮箱:11432512@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7层(驻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1011号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永学良、王雨馨
电 话:0991-6809055
电子邮箱:877125783@qq.com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家能源招标网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家能源招标网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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