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4 17:18:24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鄂尔多斯化工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302602,招标人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
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采用煤液化二代技术,新建一条220万吨/年煤液化生产线和一条8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生产线。煤液化采用“煤液化-加氢稳定-加氢改质”路线,煤间接液化采用“油品合成-油品加工”路线,配套煤制气系统,为煤液化提供氢气、煤间接液化提供合成气,主厂区的占地面积约312公顷,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化工品储存区、火炬设施区、汽车装车设施、火车装车设施、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项目产品主要包括:车用柴油、航空煤油、液体石蜡、石脑油、液化气、煤液化沥青等,总投资426亿元。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为更好地服务于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择优选人用人,招标人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划分为四个标段实施:
标段1:项目全部区域,涵盖了标段2~4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装置、辅助设施及其他零星工程。
标段2:煤直接液化联合项目组和煤间接液化联合项目组包含的生产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置、辅助设施等工程:
煤粉制备装置、催化剂制备装置、煤液化装置、加氢稳定装置、加氢改质装置、轻烃回收装置(含脱硫)、沥青成型装置、厂内固体物料的输送和贮存、催化剂预制、沥青提质装置、油品合成装置、油品加工(含中间罐区)装置等工程。
标段3:煤气化联合项目组和环保设施联合项目组包含的生产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置、辅助设施等工程:
空分装置、煤气化装置、变换装置、酸性气体脱除装置、氢提纯装置(含干气制氢)装置、灰渣综合利用设施、含硫污水汽提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含溶剂再生)、酚回收装置、全厂罐区、汽车装卸车设施、火车装卸车设施、火炬及火炬气回收设施、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泡沫站等工程。
标段4:公用工程联合项目组、新能源前期项目组、厂外工程联合项目组和厂前区联合项目组包含的生产装置以及其他项目(标段2、3咨询服务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置、辅助设施、零星项目等工程:
循环水场、雨水调节及消防废水收集池、净水场、消防泵站、污水处理场(含废水暂存池)、全厂给排水管网、酸碱站、废固废液焚烧设施、除盐水站及凝结水站、除氧水站、供配电及电信、余热发电、低温余热回收、厂外工程、倒班公寓、生活配套设施、总图运输、全厂性仓库、危废暂存库、消防/气防站(含消防分站)、检维修中心、厂内铁路、生产管理设施、特定条件下费用等,以及标段2、3咨询服务范围外的其他工程。
标段1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概算审查;配合项目组完成WBS元素架构和资产清册的编制;投资统计、总费用报告编制;变更及签证费用复审;工程结算复审;配合审计工作、配合资产移交和财务决算、配合项目后评价等工作。
标段2-4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配合项目组完成WBS元素架构和资产清册的编制;造价目标、执行概算、造价分析的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各主项工程费用报告编制、清标;施工图预算、进度结算、变更及签证费用审核;工程结算初审;配合集团审计工作、配合资产移交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预计至2030年10月30日,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或合同结算金额达到合同签约金额时终止,以二者孰先到达为准。
项目地点: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标段:自2021年4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投资在100亿元及以上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1份,且具体服务内容为概算审核或工程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且业绩中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不小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投资金额、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等),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有盖章的证明材料。
2-4标段:自2021年4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投资在100亿元及以上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1份,且具体服务内容为工程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且业绩中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不小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投资金额、造价咨询服务费的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等),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有盖章的证明材料。
注: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范围可以是:该项目的主体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包含造价咨询服务补充合同)或框架合同项下涉及该项目的所有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石油化工或煤化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且单份合同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不小于6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册职工,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1年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社会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国家能源集团(https://www.ceic.com)首页网页底部查找“生态协作平台”图标,点击图标跳转至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点击“物资采购”图标,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国家能源集团生态协作平台→帮助中心→“生态协作平台操作手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1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20 16:00:00。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70元;第2包70元;第3包70元;第4包7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元;第2包0元;第3包0元;第4包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国能e招驱动安装包”及“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国能e招首页→帮助中心→“国能e招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国能e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6-05-06 16: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成功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对开标记录表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组成(报价部分)”上传的文件进行加密,同时将加密的开标记录表发投标人备查;商务(不含报价)和技术评标完成后,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显示开标记录表和投标报价文件,发送密钥供投标人验证开标信息。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将予以拒收。
6.3 开标地点:通过“国能e招投标人业务系统”公开开标,不举行现场开标仪式。
7.其他
7.1 信息公开说明:
(1)开标阶段,对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等信息向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进行公示。
(2)中标候选人公示阶段,对中标候选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总)/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如有)向社会进行公示。
(3)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业绩未进行公示的(补充公示的业绩视为已公示业绩),评标阶段将不予认可。
7.2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国能e招(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邮 编:017209
联 系 人:王磊
电 话:0477-8923681
电子邮箱:10511021@ceic.com
招标代理机构: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国能大厦
邮 编:010000
联 系 人:初文英
电 话:0471-3261836
电子邮箱:20102203@ceic.com
国能e招客服电话:010-58131370
国能e招客服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国能e招登录网址:http://www.chnenergy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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