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08 16:05:33 阅读次数: 】
本采购项目国家能源公司西来峰PDS-600型脱硫脱氰催化剂采购(项目编号:CSIEZC190404612)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询价。
详见附件1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支付90%,留10%质保金。质保期限一年。一周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天内
3.1本次采购要求供货商必须: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
1、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直接生产商,禁止贸易商、代理商等非生产厂家投标;
3.2本次询价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注:供货商网上报价时必须在附件中上传企业营业执照)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 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买询价文件(注: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2询价文件:
本项目每包收取标书款:500元/包。
本项目每包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4.3网上购买询价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4.4郑重说明:凡购买询价文件的供货商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询价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询价业务,造成的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提交网址: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 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
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19年4月11日下午14:00分。请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日当天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3报价解锁时间:2019年4月11日下午14:00分至15:00分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采购人: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
邮编:100011
联系人:张佳雨
电话:0473-5678986
网址: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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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
物料名称 |
类别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国产进口 |
物料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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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硫脱氰催化剂\PDS-600\催化剂 |
净化催化剂 |
8 |
吨 |
国家能源集团西来峰生产工厂 |
国产 |
煤气净化二车间3月5、化一3物料长描述:脱硫脱氰催化剂\PDS-600\催 |
一、总则
1、本技术协议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提供满足投标文件和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2、乙方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要求和适应的标准。如与乙方执行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乙方保证所有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合格的,配方是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符合安全、环保及职业卫生条件。
4、在签订合同之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二、性能要求
PDS-600型脱硫脱氰催化剂技术性能要求
PDS是酞菁钴磺酸盐系化合物的混合物,它的主要成份是双核酞菁钴磺酸盐。外观为兰灰色粉末,在水或碱性水溶液中有很好的溶解性。在纯碱水溶液中呈天兰色,在氨水中呈浅绿兰色。在酸碱介质中不分解,化学稳定性好。热稳定性好,200℃以下不分解。催化剂本身无腐蚀、无毒害。具有很强的吸氧、载氧能力,催化活性高。PDS-600脱硫脱氰催化剂的化学稳定性好,在酸碱介质中不分解,在-40-200摄氏度之间,活性不会发生变化。
理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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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物理性状 |
外观为兰灰色或兰黑色粉末、无白色颗粒或粉末, 易溶于水,其水溶液为墨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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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氰效率 |
脱硫效率达98%以上,脱氰效率达90%以上,适合高、中、低含硫量的焦炉煤气脱硫脱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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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活性 |
≥0.05mi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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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硫溶 |
0.6-1.2k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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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液中催化剂浓度 |
20-50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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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堆积密度 |
0.8-1.0g/c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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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溶解度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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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溶性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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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合钴含量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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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元素、铁系化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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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度20#标准筛 |
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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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水乙醇不溶物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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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控制脱硫液指标PDS含量,保证了煤气中硫化氢指标 |
具有高速、高效的脱硫效果,脱硫效率达98%以上,脱氰效率达90%以上,适合高、中、低含硫量的焦炉煤气脱硫脱氰。
既能脱无机硫,也能脱除有机硫,降低回炉煤气中总硫含量,有效控制住在线监测中含硫化合物的排放。
携氧能力强,选择催化HS-速率快,能迅速将吸收后的HS-氧化成单质硫,减少负反应的发生,副盐生成量少,高脱硫效率。
再生的硫泡沫颗粒大,粘度低,易浮选分离,利于熔硫。
脱硫贫液悬浮硫含量低,不堵塔。
对设备管道、脱硫塔填料具有清洗功能。
三、检验规则
①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质量是否符合本协议的技术指标要求。
②每一次供货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组份检测报告。
四、产品质量保证
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组份检测报告,性能指标满足技术协议要求,并与供应产品相符。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组份检测报告需由中国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
②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性能满足本协议技术指标要求,不合格的全部退货。
③
产品单耗不得超过甲方要求:吨硫磺催化剂消耗≤3kg/t。甲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催化剂质量情况及检验的记录进行检查或复查。在使用期间,乙方保证符合本技术协议“技术性能要求”条款中所有指标。如不达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按照商务合同执行。
五、甲方提出的重点技术要求
乙方要现场取样化验,配合甲方对药剂使用进行指导。
★1、投标人应为投标货物直接生产商,禁止贸易商、代理商等非生产厂家投标;
★2、催化剂理化指标:络合钴含量≥4.5%、催化活性≥0.05min-1、水不溶性≤3%;
★3、吨硫磺催化剂消耗≤3kg/t,如单耗超标,超出部分按照催化剂价格的三倍予以考核,直至全部费用考核完。
★4、提供由中国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组份检测报告。且化验结果催化剂质量达到技术要求;
★5、在目前生产状况、生产条件下及满负荷生产条件下,要求脱硫后煤气中硫化氢含量≤50mg/m3,如未达到该指标,按照10000元/天进行考核,直至全部费用考核完。
★6、提供三家以上近三年使用业绩报告,其中包钢集团、宁夏宝丰焦化公司、包钢庆华煤化工公司(黑柳子)、沙钢集团至少有两家。
7、不得与甲方原使用催化剂冲突,对甲方生产系统不得产生冲击带来的不利影响。
8、每次到货,需现场抽取样品(至少三个)进行溶解、化验,不溶物质量不得超过国家现行标准,溶解物浓度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
9、乙方所供催化剂如因指标未能达到合同要求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影响甲方生产正常使用量,甲方采取其他补货措施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达到本技术协议中要求的任一条款,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合同。
2、若违约发生,双方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根据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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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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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报了投标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投标有效期,且上述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技术要求列表逐条对应做出响应;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等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b.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情况等相应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且由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投标人若提交降(提)价函,降(提)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发生投标人须知第3.2.3项(5)目规定的情形;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未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计划和条件; (10)投标文件承诺的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并提供了相关技术支持资料; (12) 投标人未复制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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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招标公告3款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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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报价偏离的量化因素和标准 |
修正后的价格(含算术性修正及报价漏项调整)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10%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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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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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修正,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货物技术指标的优劣程度确定。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
(2)详细评审;
(3)澄清(如果需要);
(4)汇总评审结果;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编写评标报告。
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2.2 形式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2.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和第3.6.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5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3.1报价偏离的量化因素和标准
(1)算术性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a.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b.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漏项调整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列出所有货物和服务的清单和价格。若其中某些货物或服务为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报价如有缺漏项,须将其它有效投标中此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价中;如没有其它有效投标,则将现行的最高市场价计入其评标价中。签订合同时,以其它有效投标中此项报价的最低价签订合同。
(3)超范围报价的调整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项目和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报价偏离的确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报价偏离的量化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含算术性修正及报价漏项调整)的,或修正后的价格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3.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2.3.6 如果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标包全部投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性,则有权继续评标。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
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2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文件、评标资料、评标办法等由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