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4 17:26:36 阅读次数: 】
本采购项目神华巴能甲醇厂磷酸盐采购购(项目编号:CSIEZC190406006)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采购人)为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网上询价。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0天。
交货地点: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资金计划付款。
响应有效期:60天。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注:供货商网上报价时必须在附件中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否则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 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买询价文件(注: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4.2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不收取
响应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4.4郑重说明:凡购买询价文件的供货商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至少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携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询价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无法参与我公司询价业务,造成的后果由供货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提交网址:神华国际工程公司IBS自采系统(http:/ www.shenhuabidding.com.cn/fqzxzb)
响应文件递交的响应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19年4月28日下午14:00分。请供应商于响应截止日当天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神华国际工程公司自采系统。
5.2逾期提交的或未提交至指定网址的或加密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5.3报价解锁时间:2019年4月28日下午14:00分至15:00分
在报价解锁开始时间到后,完成报价的供应商须使用密码对其报价在报价解锁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解密失败或开标后仍未成功解密的报价和终止询价项目收到的报价视为供应商撤销报价。
本次询价公告在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采购人: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神华街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13室
联系人:张佳雨
电话:0473-567898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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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
物料名称 |
类别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国产进口 |
物料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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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磷酸盐\≥98.5% |
盐类 |
5 |
吨 |
国产 |
每25KG一桶,分两批供货;详见磷酸盐技术要求,文档号;10000051071物料长描述:磷酸盐\≥98.5% |
煤焦化公司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就甲醇装置使用的磷酸三钠相关技术问题经认真交流、讨论,达成本技术协议,该协议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货数量:具体订货数量以商务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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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磷酸三钠(Na3PO4.12H2O计)纯度 |
≧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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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硫酸盐(以SO4,计)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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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氯化物(以CL,计)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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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砷 |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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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 |
≤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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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容物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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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值(10g/L溶液)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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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磷酸盐为合格产品,并且满足技术协议第3条的技术规格要求。
*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质保一年,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磷酸盐能够符合要求。
包装形式为:桶装25KG一袋,包装内层要有塑料隔层(防潮);并负责安全运抵甲方工厂、车间交货,到厂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卸货。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磷酸盐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做好对该产品的考核和标定总结。
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做好工艺参数及相关数据的记录。
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厂检验合格的磷酸盐。
乙方向甲方提供磷酸盐的出厂质量检验单、合格证,检验标准为行业标准符合要求,甲方在装置使用磷酸盐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磷酸盐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给于响应,必要时在24小时赶到现场进行配合处理。
在有替代产品或更新产品时,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若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必须给与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
各方依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所列信息),均为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这些信息透露予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与商务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
供货周期:以商务合同为准。
随货交付产品合格证、分析单。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如2名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出现相同时,则以响应文件中所附的“近三年类似货物、设备销售合同或订单、采购协议业绩证明”的累计金额从高由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详细评审;
(2)澄清(如果需要);
(3)汇总评审结果;
(4)推荐中选候选人;
(5)编写评审报告。
2.2.1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货商提交 “供应商须知”第3.5.1项和第3.6.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2.2 供应商存在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供应商之间约定中选人;
c.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响应或者中选;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响应;
e.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响应:
a.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b.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询价小组成员等信息;
c.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d.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e.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选提供方便;
f.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选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3.1 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将被否决。
2.3.2 如果通过初步评审或详细评审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且询价小组认为响应明显缺乏竞争的,询价小组可以否决该标包全部响应;如果询价小组认为响应仍具有竞争性,则有权继续评审。
2.4.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供应商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
2.4.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询价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
2.5.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询价小组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如2名及以上供应商经评审的价格出现相同时,则以响应文件中所附的“近三年类似货物、设备销售合同或订单、采购协议业绩证明”的累计金额从高由低推荐中选候选人。如累计金额也相同(或未要求提供类似业绩证明),则以供应商于神华招标网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依据,从高由低推荐中选候选人。
2.5.2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2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响应文件、评审资料、评审办法等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