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盘山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竞价销售竞价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17:22:12 阅读次数: 】
(1)竞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竞价人须提供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火电厂粉煤灰买卖合同业绩,竞价人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及金额等内容页、工期/交货期、双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业绩。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
(4)本项目只接受竞价人的资质和业绩。
(5)因季节、市场环境、恶劣天气、道路运输、公共事件等不可预估因素,竞价人必须在距采购人所在地150公里范围内具有密闭的副产品(粉煤灰、脱硫石膏)贮存能力,且贮存能力不得少于5万吨。竞价人须提供副产品(粉煤灰、脱硫石膏)临时贮存的措施,同时提供贮存场所的产权证、土地证、贮存能力,使用许可及贮存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或企业排污许可证)。